本場址位於後壁鄉嘉田村崩埤段,為2009年超翔公司租用農地當不銹鋼爐碴再利用處理場所,當時環保署表示,有關爐石再利用方面,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產生之電弧爐煉鋼爐(石),均交由象山爐石資源化企業有限公司鹽水廠,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再利用程序後,產生2類爐石產品及爐石粉,售予超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因使用量少,故堆置於場內,惟因貯存不當,又遇莫拉克風災雨水漫流,致造成鄰近農田污染。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只要土壤的有害物質檢測值大於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值,則該土地依法將被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並依相關法令進行必要之措施。因此台南市府於2012年12月底公告本場址為汙染控制場址,並命超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改善工程,後經台南市驗證採樣土壤中重金屬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與監測基準,於2013年7月解除列管。
根據環保署的規定,鉻 (Cr) 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值為250ppm,土壤汙染監測標準值為175ppm,ppm為毫克/公斤-土壤。
然而,根據調查,台灣農地表土鉻 (Cr)的自然含量一般為0.2 ppm左右,底土一般為0.13ppm左右,且土壤中鉻的自然背景濃度平均值不超過50ppm。當土壤中鉻 (Cr)的含量高於50ppm時,能造成植物中毒死亡,在5-50ppm時許多植物根功能會受到抑制。且不論是三價鉻或六價鉻,均能使植物中毒,其毒性主要作用在根部,且會干擾植物對鐵與磷的吸收。在水稻地種植實驗中發現水稻對六價鉻吸收較為容易,且易從莖葉轉移至糙米中。
因此,我們對於本場址的整治,有如下質疑
本處明顯可看到表土上含大量不銹鋼爐碴,以XRF在最上層表土進行重金屬快篩檢測,測得鉻 (Cr)含量為3330 ppm
鉻 (Cr)含量為3330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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