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標制度(新)
陳清圳-雲林縣華南國小校長
第一篇xx理念
諸羅樹蛙為臺灣特有種,分佈於雲林縣、嘉義縣以及台南縣的麻豆附近都有諸羅樹蛙的分佈,然而從麻豆到民雄這些廣大的區域都已無諸羅樹蛙的蹤跡,竹林在積水氾濫時較不受影響、林內光照度低、林內有合適的落葉覆蓋、竹農活動和諸羅樹蛙活動時間錯開。竹林在諸羅樹蛙選擇環境中,較能符合其生長條件,根據調查可知道因為農民棲地型態改變諸羅樹蛙必受嚴重衝擊,而這幾年由於竹農年齡老化,加上竹筍產地價格不振,竹農改種情形嚴重,除了一般年紀較老的竹農外,大部分已經改種柑橘作物,而柑橘類由於噴灑農藥較嚴重,所以諸羅樹蛙很少棲息。加上雲林及嘉義諸羅分佈區域內都有大型開發案件的申請(例如:賽車場、大學設立等),諸羅樹蛙面臨的危機與日俱增。從2001-4年,分析已消失的族群來看,諸羅樹蛙面臨到以下危機:
(1)棲地碎裂化。
(2)棲地污染。
(3)開發造成棲地破壞。
(4)耕作型態改變。
(5)氣候變遷影響。
因此,我們必須針對諸羅樹蛙所面臨的問題加以解決,希望可藉由加強筍農環境教育觀念,以及有機農業的成立,保有乾淨的土地也藉機可以保育諸羅樹蛙,因此藉由綠標認證的機制,以解決諸羅樹蛙保育問題提升附加價值達成有效的經濟經濟與保育並重,由於現在各國民眾重視生機飲食,可藉此銷售有機筍也透過直銷的管道不需經過中盤商可以讓筍農與消費者各自得到最大的利益,以達到保育與經濟互利共生的理念。
以農產品帶動保育風潮。這是保育諸羅樹蛙長程的目標,透過認證系統,將諸羅樹蛙棲息地內的竹筍貼上認證標籤,然後透過社區的產銷制度行銷。由於目前竹筍的產銷班因四年前價格崩盤而解散,目前寄存在蔬果班中,但由於產地價格和市場價格差距三倍以上,所以竹農因利潤不高而種植意願普遍低落,因此在社區營造成功後,可以透過建立行銷網路系統,直銷竹筍及相關產品。在認證制度下,消費者願意購買低污染且帶有保育功能的竹筍,而且直銷後價格可以降低;另竹農也可以提高銷售價格。若銷售成功,中間尚有利潤可以成為諸羅樹蛙保育基金,這樣不僅可以全面性帶動保育工作,也可以藉由棲地改善,營造出適合諸羅樹蛙棲息環境。
第二篇驗證準則
第一章標章目的與分級
現在生活環境與竹林的汚染不是短時間造成的,想要恢復竹林生態並非一蹴可及。我們認為xx階段式的回復竹林生態,是比較可行的做法,但是最終仍然必須要有朝向更高有基層次的決心。此外,為了保育諸羅樹蛙需要,將把
制度分為兩級:
1. 綠標竹筍
2. 綠標竹筍轉型期
條件依據 | 綠標竹筍 | 綠標竹筍轉型期 |
1.耕作面積 | 至少0.2公頃以上 | |
2.農場紀錄 | 依本會要求詳實填寫 | |
3.耕者經驗及農地栽培時間 | 從事竹筍耕種連續達兩年以上,並有紀錄可查 | 從事竹筍耕種連續未滿兩年,並有紀錄可查從事準有機栽培,並有紀錄可查 |
4.污染防治 | 以改善並經本會認可 | 以改善並經本會認可 |
6.教育訓練 | 領有諸羅樹蛙保育推廣協會耕者近階研習會結業證書 | 領有諸羅樹蛙保育推廣協會耕者初階研習會結業證書 |
7.理念認同 | 認同本會理念,並且有遵照執行之決心 | |
條件依據 | 綠標竹筍 | 綠標竹筍轉型期 |
1.環境條件 | 1.水質應符合政府機關制定之相關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2.農園必須為合法經營之宜農牧地。 |
|
2.雜草控制 | 1.不得使用化學合成除草劑,可採行敷蓋、覆蓋、翻耕或輪作方式,減少雜草之發生。 | |
3.肥培管理 | 1.定期採取土樣分析,瞭解其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狀況,作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據。 2.施用農家自產之有機質肥料、經充分發酵腐熟之堆肥、或其它有機質肥料,以改善土壤環境並供應所需養分。 3.不得使用化學肥料(含微量元素)與含有化學肥料之微生物製劑及有機質複合肥料。 |
1.同左1,2項條件外,竹筍得在營養生長期酌量施用化學肥料,其施用量不得超過本會推薦該作物三要素量三十%。 2.除了上述規定外,不得施用化學肥料(含微量要素)、含有化學肥料之微生物製劑及有機質複合肥料。 |
4.病蟲害防治 | 1.採行栽培防治、物理防治 、及天然資材防治等,以防病蟲害發生。 2.不得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及對人體有害之植物性萃取物與礦物性材料。 |
1.儘量採行左1項。 2.竹筍在採收期完全不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其他生育期間,得依照本會推薦各該作物之病蟲害防治方法處理。非必要仍以不噴灑化學合成農藥為宜。 |
5.收穫、調製與包裝 | 3.竹筍採收後均應與一般農產品分開處理、貯存及包裝。 4.竹筍之收穫後處理不得添加或使用化學藥劑。 |
第二章筍農
一、耕者認定條件與理念相同
此處所指的「筍農」,乃是指的願意保護竹林生態也願意保存諸羅樹蛙的棲息地的農民,且願意配合本會通過之「綠標竹筍驗證作業流程圖」,可以向本會提出申請,需配合填寫與紀錄各項資料,並接受參加本會教育訓練,通過後才能成為合格的諸羅樹蛙保育推廣協會會員。
二、教育訓練
本會針對耕者舉辦了的教育訓練課程,稱為「諸羅樹蛙保育推廣研習會」,依課程分為初級課程與進階課程。
1. 諸羅樹蛙保育推廣初級研習會
加入本會之前,因該接受初級課程訓練,並通過測驗檢定,使具備本會資格,並擁有申請「綠標竹筍轉型期」與「諸羅樹蛙保育推廣協會會員」農產品驗證資格。
2. 諸羅樹蛙保育推廣進階研習會
通過初階課程的耕者,才可參加進階課程訓練,並在完成課程,並通過測驗檢定,具有申請「綠標竹筍」農產品檢驗資格。
備註:雖然你上課已通過初級或是進階考試,但是農產也要經過檢驗
三、義務承諾
耕者必須承諾遵循「諸羅樹蛙保育推廣協會手冊」內容執行,並向本會公開操作方法,同時有義務配合本會進行:
1. 農地與農產品查驗
2. 資材審查(農藥與肥料)
3. 教育訓練(通過初級與進階的訓練也還要回去訓練)
4. 耕作紀錄等
耕者必需在本會執行評鑑工作時,提出所有存檔的紀錄及本會要求執行的
項資料,以合乎諸羅樹蛙保育推廣協會耕者操作透明化原則。
第三章農地
一、合法經營之農地
加入本會驗證的農地應當是合法經營的竹林地,因此申請驗證的耕地應檢附地藉圖及土地登記謄本,供本會審查。
二、耕作面積條件
為考量農業經營之收支,申請驗證的農地耕作面積之少0.2公頃,集體栽培且農地集中或是無經濟生產問題時,不受此限制。
三、土壤及灌溉水重金屬標準
申請驗證農地應檢附土壤及灌溉水之重金屬檢驗報告,以切保該農地生產的農產品安全無虞,此外至少每五年必須做一次土壤及灌溉水重金屬分析,以追蹤使用資材的安全性,並檢討操作方法正確與否,重金屬含量標準參考附表xx:
四、汚染防治
第四章農場管理
一、農場紀錄
本會驗證的農場應保有準確詳細的農場平面圖、農場資材使用記錄、農場產銷紀錄等相關資料,這些紀錄存檔可以幫助販售者及消費者瞭解竹筍生產與操作過程,並對諸羅樹蛙保育基金耕者更具相信。諸羅樹蛙保育基金耕者應忠實地填寫這些紀錄,以符合本會驗證標準。表格可向本會辦事處免費索取,倘若有填表格疑問,辦事處也有專人協助說明。除了上述表格外,本會也苦力耕者填寫農場日誌、輪作制度表,持續紀錄累積經驗後,有助於生產技術提昇,及掌握農場的經營管理。
1.年度生產表及資材使用計畫
2.農場圖
3.農場管理記錄
4.其他紀錄
二、資材管理
1.資材管理
2.資材使用原則
3.資材貯存
4.設備管制
5.資材目錄
以下是有機參考農法及生產資材目錄,適用於有機作物生產參考,資材種類以字首筆劃排列。對於準有機農法標準,除了依循農委會有機農產品生產準所規定準有機適用作物的規定外,其他資材的使用,亦須符合本節內容:
可用(可)資材可直接使用於本會驗證後的土地及作物上,但使用前仍應注意使用方法。
限用(限)除非沒有任何可以替代方法或可用資材時,此類資材方法可使用於本會驗證後的土地及作物上,惟使用前須經審查,同時也應確保不會污染農產品或土地。
禁用(禁)此類資材禁止使用於本會驗證的土地及作物上,如已使用此類資材的農地,須經一段時間淨化,本會確定無殘留時,才可以取得諸羅樹蛙保育竹筍綠標驗證。
三、土壤管理
1.基本要求
2.建議方法
磷素:高磷腐熟堆肥(海鳥糞、禽糞);磷礦石粉、骨粉。
鉀素:覆蓋作物;花崗石、玄武岩、長石等礦石粉;炭化稻殼、棕櫚灰、菸草粉。
次要礦物(鈣、鎂、硫):海藻(草)粉或萃取物;白雲石粉、苦土石灰、爐渣、石膏、石灰石等礦石材料;牡蠣、蛤、蝦蟹殼、貝類多種材料混製的堆肥。
微量營養素(硼、鐵、銅、鋅、錳、鉬等):海草液體或粉末、海藻粉;礦石粉;自然螯合物,草本混合液、海草萃取液、生物機能調製液,藍縺藻,腐植酸,自然微生物。
3.成效評估
加入本會的會員,第1年必須做土壤肥力分析,依土壤分析結果,選定適合的有機肥料及各種養分資材,之後不定期做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性、土壤物理性分析。
土壤肥力分析項目包括有機質(OM)、陽離子交換能力(CEC)、全氮(N)、磷(P)及鉀(K),次要及微量元素分析視實際情況而定,在作物發生營養缺乏症狀時,植體分析也應列入。此外,現場評估操作方法,以及田間情況(包括評估耕犁作業、灌排水、土壤沖蝕以及作物生長現況與產能),綜合農場紀錄及各種分析結果評估,檢討是否合乎本會的土壤管理與生產上的要求。
四、作物管理
1.採收後處理
2.農產品查驗管制
五、其他管理措施
1.雜草管理
2.病害管理
3.蟲害管理
4.耕作控制
5.物理防患
6.生物防治
第三篇 諸羅樹蛙保育竹筍綠標法驗證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諸羅樹蛙保育竹筍推廣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立綠標驗證小組,為推廣諸羅樹蛙保育推廣協會事業,對外執行1. 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者、2.竹林環境保護、3.栽種管理及4.竹筍驗證,以維護諸羅樹蛙生態的永續及發展,並促進諸羅樹蛙棲地保護,對耕者宣導諸羅樹蛙保育竹筍正確栽種方式,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第二條 驗證依業務區分為「人、地、管理及竹筍」四種內容,實際執行審核時,四者合而為一,唯具有諸羅樹蛙保育竹筍理念及正確耕作方法的耕者,在合乎保護管理竹林上才能保證生產竹筍便可保育諸羅樹蛙生態。
第三條 參與保育竹筍驗證制度的竹筍耕者,必須詳讀諸羅樹蛙保育竹筍驗證制度手冊(以下簡稱手冊)與本施行細則,本細則未規定者,依據手冊內容解釋之。
第二章 驗證小組組織及權責
第四條 驗證小組設召集人,負責驗證審查會議之召開、驗證審查會議決議的公告、驗證業務及教育訓練計畫的制定與推動、驗證程序與內容釋疑等工作,並定期向本會報告義務執行狀況。
第五條 驗證小組設有驗證審查委員(以下簡稱驗證委員),參與驗證審查會議及驗證議題之諮詢、釋疑。驗證委員經本會同意後聘任。
第六條 驗證小組依驗證業務在嘉義縣大林鎮三角里北勢社區設立本區辦事處,辦事處下設立評鑑員若干名,負責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種的聯繫,保育竹林地驗證的調查,土壤(重金屬及肥力分析)、水源採樣與竹筍的抽樣及管制,並適時反映業務的問題。依本會擬定的教育訓練計劃實施養成教育,並經測驗通過後始得擔任此業務。
第七條 評鑑人員執行的現場調查工作分為定期調查(採預先通知)及不定期檢查。
第八條 驗證業務得延聘各領域(栽培技術、土壤肥料、植物保護、農業環保)的學者專家,擔任本會教育及技術諮詢顧問,由驗證委員推薦,經由本會同意後聘任。
第三章 業務執行守則
第九條 執行驗證相關人員須遵守驗證標準的客觀性與身份的中立,並且不得參與任何涉及自身利益的驗證及調查工作。
第十條 執行驗證相關人員對於竹林的指導,應僅限於符合手冊中相關耕作技術的建議。
第十一條 執行驗證相關人員執行竹林調查工作時,應佩戴識別證件,不應在竹林有產品交易、接受饋贈財物及宴請等行為,並嚴禁允諾產品銷售。
第十二條 執行驗證相關人員質疑竹筍品質時,應即刻執行取樣工作。
第四章 驗證升級之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驗證等級
本會依諸羅樹蛙保育竹筍綠標法驗證等級,將耕者的竹林區分為兩級:綠標竹筍、綠標竹筍轉型期,本會耕者依據審查結果取得分級標章。
第十四條 依據本法驗證分級標準,土地實行栽種滿兩年為綠標竹筍要件之一,再某些特殊情況下,上述時間得以延長,例如土壤遭到化學肥料或毒物嚴重污染時,應透過種種淨化措施後,測定與調查土壤,以確保土壤去毒並回復土壤生機。
第十五條 對於竹筍栽種時間的認定,由本會透由各種證明或紀錄判斷,如無法取得任何可以證明土地背景的文件,或文件不足採信時,本會需要至少一個月以上,透由各方面訊息觀察與審理該土地。
第五章 驗證流程
第十六條 驗證流程包括:教育、申請驗證、農地初勘、審查、公告及通過驗證後的複勘作業(見下列流程),以下逐一說明。
作業流程 | 項目 | 作業內容 | 重點 |
教育說明 | 耕者研習 | ★諸羅樹蛙保育推廣理念 ★諸羅樹蛙保育竹筍栽種通論 ★諸羅樹蛙保育竹筍驗證制度手冊 |
耕者自行排定參加梯次 |
申請 | 申請計畫 | ∮填寫: 1.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者基本資料 2.農地評鑑申請表 |
依耕者作業進度而定 |
訪談初勘 | 耕者訪問 | ★執行耕者訪談,並於「耕者訪談紀錄表」做成紀錄 ★交付「農地管理紀錄表」予耕者,開始執行農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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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初勘 | 農地環境 | ★農地及週遭環境汙染調查 ★填寫「農地初勘表」 |
評估實施諸羅樹蛙保育竹筍之可行性及加強本會理念 |
訪談初勘 | 綜合評估 | 依據訪談及初勘,對申請人做成建議 | |
受理 | 繳交文件 | ∮檢附「每次生產計劃及資材使用申報表」 ∮準備資料:地藉圖/土地登記謄本(非自用農地附三年租用合約) ∮簽訂切結書 ∮繳交驗證作業費用(另於每年繳交年度贊助費) |
通知耕者遵行諸羅樹蛙保育竹筍驗證準則,正式進入驗證程序 |
檢查化驗 | 資材紀錄核對 | ★依據「年度資材使用申報表」,及「農地管理記錄表」核對直接施用在作物及土壤上之所有材料 | 依檢驗機構作業進度而決定作業時效 |
審查 | 採樣化驗 | ★水土重金屬採樣送驗 ★土壤肥力採樣送驗 ★竹筍農藥殘留採樣送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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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丈量繪圖 | ★繪製「農地平面圖」 | |
審查 | 審查會議 | ⊕依據計畫、文件及記錄執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現地勘查 | 書面資料須準備齊全 |
合格公告 | 通知標示繳費 | ⊕依審查意見通知耕者評鑑結果 ⊕公告於本會公佈欄 ★農地豎立標示牌 ∮竹筍標示:竹筍張貼綠標標章、包裝袋標示規範 ★以上皆向耕者收取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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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勘 | 耕者 | ★持續與合格耕者互動,定期訪談,安排教育訓練 | 定期三個月內執行各項目 |
復勘 | 農地 | ★環境污染及資材使用調查、農地採樣化驗追蹤、農地管理紀錄查核 | 定期三個月內執行各項目 |
復勘 | 竹筍 | ★竹筍標示、流向控管、採樣化驗 | 定期三個月內執行各項目 |
註:∮耕者作業 ★評鑑員作業 ⊕驗證委員會作業
第十七條 教育訓練
本會定期針對申請人舉辦「諸羅樹蛙保育竹筍推廣耕者研習會」,介紹本會保育諸羅樹蛙理念、營運方針及驗證內容,通過研習會考核後,方得申請本會驗證。
第十八條 申請
驗證申請案由本會辦事處受理。辦事處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寄(送)出1.耕者基本資料表及2.農地評鑑申請表。
第十九條 訪談初勘
1. 訪談
由評鑑員進行農家調查訪問,訪查申請人對諸羅樹蛙保育竹筍理念及基本耕種技術與方法,另送交「農地管理記錄表」請耕者填寫。
2. 農地環境
由評鑑員進行農地調查,調查內容包括農地周邊環境、基本資料及經營現況,評估申請農地的環境條件及耕作方法是否符合本會規定。
3. 綜合評估
評鑑員對耕者理念及農家經營概況進行評估,並對耕者建議保護諸羅樹蛙棲地經營及說明驗證理念與實務。
第二十條 受理
辦事處在申請人提出申請,並安排訪談初勘後,發回覆函件予可 受理驗證之申請人,並寄(送)出:
一、 每次生產及資材使用計畫表
二、 切結書與申請人,申請人填妥各種表格
三、 土地登記謄本
四、 地籍圖影印本
五、 驗證費用寄(繳)回辦事處
六、 倘農地為租賃,就另外租賃契約書(租約至少到期前三年)
第二十一條 檢查採樣
1. 資材紀錄核對
評鑑員根據耕者提報的「每次生產及資材使用計畫表」及「農地管理紀錄表」,對農家執行資材及管理紀錄核對工作。農地使用的資材必須合乎本會規定。
2. 採樣化驗
評鑑員執行農地灌溉水採樣,並送驗分析重金屬含量,土壤肥力由耕者自行送驗。此項檢驗費用由申請人負擔。申請農地的水土重金屬含量應合乎本會規定。
3. 丈量繪圖
評鑑員核對地籍圖是否符合現地有保護諸羅樹蛙棲地經營使用,並會同耕者進行農地及設施丈量,確定竹林耕種驗證面積,繪製成農地平面圖。
第二十二條 審查
前述作業流程完成後,評鑑員將各項書面資料交付召集人,由 召集人召開驗證審查會議,對申請案件進行書面審查,當驗證委員質疑文件內容時,得要求現場查核。驗證申請案需經全體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通過。
第二十三條 合格公告
經本會驗證通過的申請案,由驗證委員會出具會議決議,由本會依審查意見以書面通知耕者驗證結果,並公告於本會公佈欄。另通知耕者相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 農地摽示
通過本會驗證的農地,應在農地入口醒目處設立農地標示牌,標示牌內容包括農地名稱、農地字號、農地面積、耕作者姓名、作物種類、通過驗證等級、有效期限及本會全銜等,標示牌統一由本會製作,耕者負擔工本材料費用,每年定期回收更換。
第二十五條 竹筍標示
通過驗證的耕者及農地所產生的竹筍得向本會申請驗證標章,並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生產者姓名、地址、電話及本會全銜、地址、電話等資料,關於驗證農產品管理詳見第六章。
第二十六條 複勘作業
1. 農地調查
通過驗證的農地由本會辦事處定期與不定期訪問調查,調查結果如:
(1)不合手冊規定時應立即對耕者提出糾正,或(2)有疑慮無法馬上處理時,上述兩種狀況都應於調查當日回報召集人彙整,召集人將問題做成初步決議,在徵詢驗證委員意見轉交由辦事處處理。
2. 教育訓練
本會將針對合格耕者進行諸羅樹蛙保育竹筍教育訓練,包括理念、技術交流、觀摩、驗證現況等培訓及講座課程,以加強耕者對諸羅樹蛙保育竹筍的認識,並協助耕者解決實務問題,耕者有義務參與各項課程,並列入考核。
3. 產品抽驗
辦事處定期及不定期對通過驗證的竹筍進行田間及市場抽樣以瞭解產品安全性及控管標章流動。
第二十七條 新增及取消驗證
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者可以隨時申請新農地加入驗證,也可以隨時提出取消農地驗證。當驗證農地由於喪失承租權、土地移轉、或使用禁止資材等原因,應立即申請取消驗證。已驗證的土地不得使用禁用資材,違反此項規定時,必須取消該土地的驗證資格,該竹筍也同時取消綠標竹筍驗證資格,並且不得張貼驗證標章。該土地若要再度申請驗證,需經本會觀察無其他違規事項後,再重新個案審查。
第二十八條 退出
耕者可以主動向驗證小組提出退出農地驗證資格,退出案經驗證會議通過後,即公告之,同時該農地即不具有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農地驗證資格,產出物(竹筍)也喪失綠標之驗證。退出的農地可以再申請驗證,並須重新辦理相關作業。
第六章 驗證農產品管理
第二十九條 標示
為便於市場上辨認諸羅樹蛙保育竹筍驗證標章,利於產品之流通及控管,並獲得廣大消費者認同,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者得依據第三十條規定通過標章取得程序,並於竹筍包裝上標示:
1.生產者姓名、地址、電話。
2.本會全銜、地址、電話。
3.張貼本會核發之證明標章。
第三十條 諸羅樹蛙保育竹筍驗證必須來自
1.合格之會員耕者
2.驗證之農地
3.依諸羅樹蛙保育竹筍驗證準則生產
第三十一條 驗證等級
本會依諸羅樹蛙保育竹筍綠標法驗證等級,將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者栽種之農地區分為兩級:綠標竹筍、綠標竹筍轉型期,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者依據農地驗證等級取得相同等級竹筍證明標章。
第三十二條 證明標章取得及使用
1.簽約
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者提出申請使用證明標章時,為證明產品確屬符合綠標驗證準則及施行細則生產,並遵守農產品驗證管理作業,需簽訂切結書。
2.申請
A.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者須向評鑑員提出「每次生產計畫及資材使用申報表」做為申請證明標章數量之依據。
B.證明標章的張貼以零售包裝為單位。
3.繳費及核發
辦事處依生產計畫核定標章等級及用量後,通知耕者向本會繳標章費用。本會依繳費之數量核發證明標章予耕者,並公告之。
4.使用管理:
A.耕者須將證明標章張貼於綠標驗證竹筍零售包裝上的明顯位置。
B.未貼綠標標章者,不得在產品包裝上標示本會名稱。
C.農地驗證等級經公告調整,等級之剩餘標章須全數繳回。
D.耕者若將剩餘標章退還本會,依數量退還標章費予耕者。
5.紀錄與回報
A.耕者使用證明標章應依規定詳實填報「農地管理紀錄表」,並於次月7日前回傳,該紀錄至少須保存三年以上,以備隨時檢查。
B.已核發的標章,未能在申請的時間(產季)內使用完畢者,耕者須將剩餘標章流水號登錄於「農地管理紀錄表」上,回傳辦事處存查,剩餘標章可繼續使用。
C.申請量不敷使用時,需回到申請 繳費 核發的作業流程。
D.耕者應盡妥善保管標章之責,若遺失或毀損者,須盡快向辦事處回報遺失原因及流水號,並登錄於「農地管理紀錄表」上,遺失或毀損的標章不予退費。
第三十三條 查核
1. 諸羅樹蛙保育竹筍驗證農產品證明標章由本會設計、印刷及管制使用,未經本會授權,不得擅自印製。
2. 本會證明標章設有流水號,以掌握本會保育綠標農產品去向。
3. 本會驗證人員得依「每次生產計畫及資材使用申報表」、「農地管理紀錄表」及農地複勘、市場抽查、耕者訪談等方法不定期核對證明標章使用情形及數量。
第三十四條 異常狀況處理
1.未回報「農地管理紀錄表」者,暫不核發證明標章。
2.發生下列情形時,評鑑員得通知耕者立即暫停使用證明標章,將標章寄回本會,並進行後續調查:
A.栽種過程違反諸羅樹蛙保育竹筍綠標法執行基準者。
B.農地或竹筍有受外來污染之虞者。
C.標章張貼於非經本會驗證之農產品者。
D.冒用其他標章者。
E.標章轉讓給他人者。
F.領取、使用標章,卻無法提出紀錄者。
3.上述情形經調查後若能澄清耕者之誠信,允許繼續使用標章。若確屬違反規定者,取消耕者及農地驗證資格。
4.耕者自動退出或取消驗證資格者,剩餘標章須全數繳回。
第七章 團體驗證
第三十五條 本標準是指集合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者及農地,成立產銷班、合作社或合作農場形式,進行生產技術、共同運銷等合作管理模式的團體,其驗證方法除依農政單位及本會所訂定之相關定辦理外,及須配合本會所訂之團體驗證事項行之:
1.每一位耕者(班員)需依據驗證流程,針對耕者、農地及農產品執行完整之驗證手續及審查工作。
2.團體應推派一人為代表(班長),擔任耕者(班員)與本會聯絡、接洽及提供資訊的窗口,團體集會時,應通知本會列席。
3.團體栽種過程隨時通知本會有關於作物的生產概況,在作物收獲前二週應通知本會,本會得於團體栽種收穫前派員田間抽樣,執行產量估算及殘毒抽驗工作,或於收穫倉貯後,不定期抽驗。
4.農產品證明標章使用依施行細則規定管理,不論農產品包裝以集體(中)方式或班員個別處理時,標章使用應詳盡交代控管編號範圍,並做成紀錄按時提報,必要時本會另定管理辦法。
5.團體驗證以團體贊助費收費標準繳費。
6.農政單位對團體之考評結果,列入本會驗證參考。
7.耕者(班員)應互相監督,如有違規事件,應在該班提出檢討及懲處說明辦法,並會知本會存查。
第八章 罰則
第三十六條 諸羅樹蛙保育竹筍耕者操作、農地經營管理及農產品來源與流通須遵守手冊及本細則規定,如有違反此內容,經評鑑人員查證,審查委員會將依情節最重者取消驗證及驗證資格。
第三十七條 耕者
1.教育訓練
耕者應配合參與本會舉辦的教育訓練及研習,不得無故缺席。
2.農地紀錄
耕者應忠實地填寫本會規定的各項農地紀錄,並按時回報辦事處,各項配合度皆列入本會驗證的考核。
第三十八條 農地
1.資材使用
驗證通過之農地,不得使用本會規定之禁用資材,違者取消驗證資格。農地未依規定使用資材將取消驗證資格。對於不明資材,若未經本會允許使用,私自用於農地或農產品上,本會將予以警告,若經查證屬禁用資材,亦將取消驗證資格。
2.資材堆放
不得在驗證農地及農家堆放禁用資材,如經評鑑人員發現,依情節而定,最重可取消驗證資格。
3.農地污染
因空中噴藥、鄰近工業等外力造成污染,雖非耕者故意,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仍應取消農地驗證資格。
第三十九條 農產品
1.污染防制
驗證通過的產品不得有過多化學農藥殘留,本會將做不定期抽檢,一經查獲農藥過多殘留,將取消該批農產品驗證,耕者需負賠償責任,本會並追究耕者及農地驗證資格。對於來自不明資材或外地的污染,耕者必須設法防止發生,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2.標章管理
證明標章不得有轉讓、偽造、頂替等違規行為,違反者取消驗證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外來訊息
本會可以由各項訊息及管道取得農產品是否合乎本會標準,在各項疑慮未明前,本會將密切控管該農產品,必要時得停止農產品標章使用權,俟查明後依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 取消驗證公告
凡經本會確立取消驗證資格者,由驗證審查委員會出具會議決議,由本會公告並通知耕者。
第四十一條 申訴
耕者對於本會處分裁決不服者,得向驗證委員會提出申訴,並得於驗證委員會會議時列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收費標準
本會各項收費標準如下表:
個人贊助費 (元/年) |
標章費 (元/張) |
團體贊助費 (元/年) |
田間標示牌 (元/塊) |
1,000 | 0.3 | 10,000 | 依成本收費 |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由本會訂之。本細則自公布日施行,內容修改由本會檢討修正之。
附錄
附錄x
台灣地區土壤重金屬含量標準與等級區分標
重金屬項目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第四級 | 第五級 |
1.As(砷) | 表土<4 裡土<4 |
4-9 4-15 |
10-6011 6-60 |
>601 >60 |
|
2.Cd(鎘) | <0.05 | 0.05-0.39 | 0.04-10 | >10 | |
3.Cr(鉻) | <0.10 | 0.10-10 | 11-16 | >16 | |
4.Cu(銅) | <1 | 1-11 | 12-20 | 21-100 | >100 |
5.Hg(汞) | <0.10 | 0.10-0.39 | 0.04-20 | >20 | |
6.Ni(鎳) | <2 | 2-10 | 11-100 | >100 | |
7.Pb(鉛) | <1 | 1-15 | 16-120 | >120 | |
8.Zn(鋅) | <1.5 | 1.6-10 | 11-25 | 26-80 | >80 |
註:As及Hg全量,Cd、Cr、Cu、Ni、Pb及Zn為0.1N鹽酸抽出量。
本表等級之劃分,原則上以三位有效數子表示並採用四捨五入方式。
五個等級表之意思如下:
第一級:土壤中缺乏銅、鋅等農作物生長所需元素者。
第二級:土壤中重金屬含量低於環境背景值者。
第三級:土壤中重金屬含量為環境背景值者
第四級:需進一步確認是否污染者。
第五級:土壤中有外來重金屬介入,應列為重點監測地區,並進行相關工作
附表x台灣地區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項 目 | 限 值 | 項 目 | 限 值 |
鈷(Co)mg/L | 0.05 | pH值 | 6.0~9.0 |
銅(Cu)mg/L | 0.2 | 電導度μ mho/cm25°C | 750 |
鉛(Pb)mg/L | 0.1 | 懸浮固體mg/L | 100 |
鋰(Li)mg/L | 2.5 | 氯化物(Cl-) mg/L | 750 |
錳(Mn)mg/L | 2.0 | 硫酸鹽(SO-2) mg/L | 200 |
汞(Hg)mg/L | 0.0005 | 總碳量(T-N) mg/L | 1.0 |
鉬(Mo)mg/L | 0.01 | 清潔劑(以ABS表示) mg/L | 5.0 |
鎳(Ni)mg/L | 0.5 | 油值mg/L | 5.0 |
硒(Se)mg/L | 0.02 | 鋁(Al)mg/L | 5.0 |
釩(V)mg/L | 10.0 | 砷(As)mg/L | 1.0 |
鋅(Zn)mg/L | 2.0 | 鈹(Be)mg/L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