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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被偷走的母愛-集水區的土地:拔尚(蕭世暉)

 拔尚(蕭世暉)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聖經學院
刊於《生態台灣》季刊第十四期(2007-01-05發行)

曾在石門水庫集水區大嵙崁溪上游部落與原住民友人望著對面的山,那裡有無限的眷戀與疼愛,他感嘆:好像母親,近在眼前,卻不能盡情擁抱;從小在山林裡成長,現在卻必需偷偷摸摸地去,因為那裡是「國有林班地」。泰雅族的阿棟說,已經有許多原住民認為,山那裡已經是「林班地」,不是原住民的了,所以可以去「偷」一些東西,反正不是自己的,盡量貪取,毫無章法。他們認為:如果山林受傷了,那是竊取者的責任!
不愛被偷走的母親也罷,為什麼會傷害自己的母親呢?這樣的悲劇,什麼時候可以停止?


母親,無限的眷戀與疼愛,近在眼前,卻不能盡情擁抱……。圖為馬里光溪山谷。

正當石門水庫集水區整治沸沸揚揚之時,我來到在地方上頗孚眾望的一位原住民民代的家。他的部落與南邊另一個部落以一條當地原住民稱之為「馬告」的野溪為界。艾莉颱風來襲時,這一條原本溫馴的小溪,忽然變成像一隻兇猛怪獸的河流,公路、橋樑、兩側山坡,完全被沖毀,整個山谷支離破碎。災後,又逕自回到乖巧模樣的細流,原本潺潺的流水聲,化為在碎裂亂石中突圍而出的低泣,好像闖完大禍後,一副無辜樣的小孩。

道路總是得先搶通,而後續工作就得花上一年半載才能開始,攔砂壩、邊坡、溪床整理、固定,許多工程陸續進行中,愈是直接與道路有關者,愈早開工。這一部份,最是治標,最不生態工法,但也最沒有爭議。愈是正本清源的工作,源頭整治,愈是沒有預算,愈是往後延宕。當時,所謂「治水預算」還在藍綠惡鬥的立法院「磨菇」中,但是,道路所跨越的野溪及邊坡,許多很快可以硬起來的水泥設施,開始豎立、舖上。


北橫公路被沖毀馬告溪橋往上游的野溪、支流、兩側山坡溪谷整治概況。
圖中除了傳統檔土牆外,可見到新型梳子壩。

我們站在馬告溪北側制高點,看著從公路橋樑往上游的野溪、支流、兩側山坡至山頂整個溪谷地區。看來,最大的崩塌問題就出在我們正對面這塊,是在野溪南側第一條
支流上面,整片崩塌地十分嚴重,從這支流攜帶大量土石流沖入馬告溪谷,一路開疆拓土直至大嵙崁溪中,自該支流會合處至大嵙崁溪,顯現著約1.5公里長的土石流傷痕。但是,造成傷害的這塊崩塌地是在林班地上,比起公路、河川主流、影響公路的野溪,林班地似乎比較慢獲得整治經費。終於,我們發現,這塊崩塌地有開始要處理的跡象,覆蓋植被用的乾稻草正開始堆放在我們這邊,準備要架鋼索運送到對面施工處。

我問民代,這些工程,我們部落有人去做嗎?他搖搖頭,那種水泥工程,需要有工程牌照,原住民沒有這種資格。其實,很多原住民工人跟著老闆做,工法不說,看圖、計算,都會,只是沒有資金機具,常常就是做下包的下包。那些水泥用的多的公路、橋樑、駁崁、砂壩、固床,金額龐大,利潤的空間也比較大。原住民總可以做這些水泥較少、工法比較「生態」,打樁編欄、植被這些工作吧?就是像對面這個崩塌地整治這樣的工作呀!?民代還是說,當地原住民意願並不高,因為這種工作很辛苦,工資卻算得很緊,不划算,還是水泥灌漿、老闆做的那種比較好賺。

我們好像事不關己地在那邊,邊看邊對這個野溪整治區評頭論足,可是,這不是部落的生活領域土地嗎?這不是部落所說「土地是我們的生命」、以母親來看待的土地嗎?母親受傷了,不是兒女們要來療傷嗎?然而,母親現在已經被迫改嫁充公,不再專屬於部落了!母親雖然還在,她現在卻變成要供養更多人、變成「大家」的資源,不但不能自然哺乳,要裝上擠奶器,用幫浦送到大家嘴裡,還要在身體生病衰竭後,不斷地手術裝上人工器官、大大地整形。如今,親生兒女也只能在母親的身上「分一杯羹」,「貪婪地」吸食「大家」用剩下的奶水。有些關心公益的人(總也吃了奶水)會責怪親生兒女超限利用,甚至責怪兒女用掉「大家」的份,哪知道,兒女們的內心深處在淌血。其實是因為母親被偷走了呀!

泰雅族人稱河流為Lyung,流域為Llyung,溪流交會處稱Hbun。泰雅族人的部落,往往沿溪流遷徙發展,形成同一流域部落群。遷徙路線沿主流下到與支流交會處,常常作為該區域重要前進基地,再分開往支流上游建立部落群,一個個支流水系,就是一個個Hbun群;Llyung、Hbun不但作為描述自然空間的名詞,也用來作為社會組織單位的名詞。因此,社會組織鑲嵌在水系流域的生態空間中。石門水庫集水區分屬泰雅族四個社群,自下游而上,區分為 Lyung Sbtunux、Hbun Gogan、Lyung Mrqwang、Hbun Tunan四大段,就相應成為四個流域社群/部落的名字。一個社群底下可能又有幾個小Hbun部落群,以著名的復興鄉霞雲村為例,「霞雲」即Hbun的閩南語音譯,就包括了Yow hbun(霞雲)、Sqi(志繼)、Qus(庫志)、Cyasi(佳志)、Kaway(卡外)、Kinruan(金暖)這些部落,同屬一個Hbun,稱 Hbun Quruw。當Lyung、Hbun作為生活空間而被納入石門水庫集水區來管理時,它已失去作為Lyung、Hbun的自然生命,而成為為人造水庫而存在的配件,泰雅族人的Lyung、Hbun社會組織也進一步瓦解,Hbun Quruw成為另一種社會文化的產物:「復興鄉霞雲村」,各部落成為第幾鄰的一種「行政組織」。以往完整地傳承的流域空間,即能滿足流域群社會運作所需之政治、經濟、語言、教育、安全、認同及情感依附等等功能之生態領域,如今為外來治理所破碎。


當一個個Llyung、 Hbun、qalang(部落)、qutux niqan(家族 )的一體性(泰雅人稱qutux gaga,共守一規範/共同體),社群部落的傳統生活領域被切割為一段段、一筆筆林班地、保留地後,其自然人文歷史樣貌的差異性及互相關聯性被抿除,就可被現代國家機構及地方行政組織依一種「科學理性」分割、編號、分配管理。每一號林班地與保留地,依據一種「科學標準」,給予「需保護程度」及「可利用限度」的判別後,交由林務、水土保持、地政等地用、地權管理機構,針對土地保管/使用人進行「保育利用」管理。只是,由於流域土地「有幸」擔任「石門水庫集水區」的任務,其「需保護程度」及「可利用限度」的判別及管理,就很「科學地」嚴格了。
當然,擁有在地傳統知識的使用人必須被學過科學的人管理、輔導,久而久之,也就學會用外來新的方式來看待、使用、保育好不容易登記、承租到的「自己的」土地了。土地原本的生態文化面貌消失,自然人文的多樣性被統一,「保育」與「利用」被徹底分隔為兩個範疇,河川流域分成「供水」與「集水」兩個世界,土地有「公有」與「私有」,人被分成「管理」與「使用」兩群,「荒野」意味著「城鄉」可以、也不得不「開發」。終於,部落山林也被迫「保育」與「利用」起自己的母親了,只是,這位母親是被奪去後,再分配回來、殘缺不全的那一部份。

石門水庫大壩:將河川流域切成「供水」與「集水」兩個世界。
災後,公有的土地(大多數是國有林班地)受傷了,當然由「公家」政府負責整治,私有土地受傷了,就只能「各憑本事」。一些承租或典購山坡地的平地人,總要想盡辦法整地復耕,真的沒辦法才能放棄;原住民心情就複雜的多,也許認為放著給他休養生息比較好,但是,生活、特別是現代樣樣要給錢的生活,經濟需求怎麼辦?一位部落朋友的地在艾莉颱風時整片滑落溪裡,他很想整片休耕復育,為周圍土地好、也為溪流及下游居民好,他指著小溪對面的平緩地說:那是祖先曾經使用過的地,很想交換來使用,面積小一點沒關係,這樣現在的地就可以放心地休息保育了!只是,對面那裡已是林班地了,沒辦法。部落傳統生活領域的保育利用一體性與關聯性被保留地/林班地的區分硬生生拆解,衍生許多問題。

大嵙崁溪上游泰雅族稱為Hbun Gogan、今稱「三光」的匯流處。下方清澈溪流為一般地圖
上所標示「三光溪」,上方是從新竹縣尖石鄉經過系列曲頸形流來相會、混濁的馬里光溪。
在集水區非常上游有一片族人稱之為Hohom的巨大崩塌地,該地為黏土地質,沖刷大量泥漿至溪流中,對石門水庫淤泥斷水有重大的關係。如果要以供水為主要目標,該地勢必要優先「整治」,其他地方的「濫墾濫伐」,從追蹤泥流的來源便可知,沒有此處影響這麼大。然而,此地屬於國有林班地,兩年多來,林務局沒有動靜,每逢下雨,泥漿繼續沖刷而下。直到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及預算通過後,最近才開始交給承包商要來進行處理。問當地部落的人為何不來做此項工作?答案一樣是說,經再下包,工資不好。他們說:其實,這些工作我們有能力承包來作呀,只是沒牌沒押標金,只能做人家下手,老闆競標壓低價格,再下包下去,每轉一手,價格就被折損一次。但是,這不是部落的傳統領域嗎?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其保育利用不是部落的權利嗎?部落在外來法制中開始被宣稱「有權」去愛自己祖傳的土地,但是工錢卻不夠他們真的去愛。
雖然如此,但也有同一流域群鄰近部落,早就決心不管工錢,自行復育。災後,他們對部落上方林班地範圍內的水源崩塌地,決定採用模仿天然撒種方式來進行復育,重點是運用附近所採集原生種植物進行搭配。此塊崩塌地對部落水源及土地安全有影響,既不適合完全等待自然復育,也不至於急迫到要立即處理,因此,就利用農忙之餘,進行撒種,兩年來,草木初長,已有了初步成效。然而,就在整治預算通過後,林務局將該崩塌地委交包商整治,老闆僱用(或是下包)了阿美族工人上來,把地表「雜草」刮除,開始用鋼筋打樁起來,部落看見自己的成果被破壞,怒不可遏,立即阻止。據說該阿美族工頭走過許多崩塌地,尚未見部落有如此反應者。無論如何,雖然「原住民族基本法」承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利,實際上的權利還是掌握在林務局,部落還是得大費周章地與林務局協調,停止該項作業。然而,隔鄰部落上方因林務局未經部落同意,在民代要求下開林道所造成的崩塌地,整治包商很聰明地點部落青年上工,當部落發現工法較不符合生態方式,耆老提出糾正,要求暫停時,這些青年就鼓譟反對。此時大家似乎都忘了這個老問題:怎麼做、給誰做,為什麼是林務局、水保局做決定?

這樣的狀況,也出現在主管機關向民眾說明、溝通的場合。部落耆老私下常表示:這是我們祖先傳承下來的土地,應該交還給我們,責無旁貸地來照顧。在一場水土保持局下鄉辦理的說明會中,一位耆老苦口婆心地說,以往水土保持的作法,林務局先砍樹,土地就像皮膚,脆弱了,容易受傷,受傷之後,又不是把傷口處理好,而是把它塗抹覆蓋,終不免要發炎潰爛。另一位耆老也說,土地底下有水的動線,表面測量看不見,先輩有經驗傳承,但是現在施設各種工程,都不管這些,在地的人無權置喙,因此,大雨來時,水的動線受阻,自然就容易產生崩塌,形成土石災害。他們一再重申,未經過部落同意,不得進行各種工程,攔砂壩是絕對不可再做。然而,許多年輕人在乎的是,有多少工程要外包,那怕只有勞務部份,要求趕快撥經費下來做。他們的問題是:「為什麼不給我們做?」


野溪、林班地、保留地、道路整體互動關係密切,卻由非在地政府單位切割管理。
集水區整治預算通過前後,有識之士希望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讓政府學習尊重在地知識及權利,部落學習主導自己生活領域土地的治理,因此以「請還給大嵙崁溪流域一個永續的生命空間」聲明,提出「集水區共管」等五大主張,希望不是像過去由非在地方式來主導,消耗資源,對部落發展及生態的維護都沒有益處,加深、或造成新的傷害。退一步說,在地部落至少應能優先來參與整治工作,而不是檢拾包商吃剩下來的麵包屑,還要包括其他地區非在地原住民也來搶。然而,政府以及經由選舉產生的政治人物所中介的「部落」,都不能理解此種新思維,限縮、貶抑、甚至無視「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存在,部落護管土地的社會功能持續被支離。反而,有一種反論從相關主管機關及原住民行政和民意代表當中流傳出來說:環保人士阻檔災後復建的經費,鼓勵民眾「同仇敵慨」地配合整治機關來「排除干擾」!殊不知,原住民不但失去在地權利,整治所帶來的工作機會,究竟有多少比例真正落實到部落?還是絕大多數被包商、政治人物所分食?

當原住民部落的主要生產活動被限制於保留地內,與傳統領域一刀兩斷時,整個山林土地、生態環境的連續性及整體性就被迫離散,土地保育利用的彈性尺度消失,動物棲息地、水源保護與生計土地的搭配脫鉤,傳統自然農法無法採行,原住民被禁錮於個人所屬保留地內,進行非可持續性的土地利用。同時開始面臨水源不足及水土災害的雙重威脅,更不必說整個生活空間品質的惡化了。

數十年沿襲下來的原住民保留地制度,原本是在「山坡地保育利用」的設想下,限制移轉給非原住民,達到防止雙重「土地流失」之效,期望同時保護山坡地與原住民權益,並「照顧」到原住民生活所需。然而,在外來政治社會力量及市場經濟強大作用下,情況幾乎已完全朝制度設計不預期的方向發展,政府管理失靈,水土及地權流失同時發生。

前述進行自行復育的部落,災後也面臨整片保留地下滑情形,他們就選擇放棄該片地、還給自然。因此而在生活上有困難的,希望發揮傳統Gaga規範精神,大家設法協調幫忙。還好部落尚有其他耕地,而且過去以來,致力於重建傳統Gaga權威,以集體力量嚴禁私下賣地給外人,沒有完全以個人私有、具絕對處分權的現代外來制度法則來處理事情。也因為傳統上認知土地利用的彼此關聯性,土地不可能絕對私有,任個人完全自由支配,必須維護集體共同利益,對照之下,現在保留地那種地權管理制度缺乏在部落內部,依保育需要進行交流、共同經營管理的彈性,進一步拆解部落護管土地的社會功能,充分顯現外來現代地權制度的缺失。

現代政府以「理性」「專業」的訴求來對土地進行的分類管理:包括資源與土地權分離、資源的種類、「可利用限度」及各種「他項權利」的分類,同時也搭配著以公民社會為假設、建立在私有制物權絕對排他性觀念為基礎的土地權屬制度。如此的制度,使得在地部落社群與生態環境融為一體的關係被切碎。現行地權地用管理制度持續侵害原住民族以其方式進行地權管理的權利。

目前地用管理制度係依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進行查定,並依查定之分級類別進行土地利用管理。此種管制方式長期以來使原住民產生極大的壓迫感,人地關係的親近情感與愛戀被殘酷地「利用管理」的因應算計所取代。就一整片坡地或野溪集水區整體保育利用而言,針對每一筆分配給個人的土地做查定,其尺度過於細碎,無法整體調配適度利用面積;就單筆土地的有效率保育利用而言,以平均坡度查定的每一筆土地,其實包括了多樣的地形地貌組合,實在不宜一體適用,其尺度過於粗略無彈性,無法讓使用人依據地形地貌作最佳利用。在此種情形下,前述那種土地分配給個人,缺乏部落內部交流調整、共同經營的彈性機制的地權制度缺失,加上當初土地測量分配過程的誤失,使獨自面對面積小、地形不佳、公用道路設施占用或部份崩塌等問題的個人必須面臨超限利用的困境,也大幅增強賣土地的誘因。

但是,畢竟既存制度發揮的影響力量仍強勢。一位經部落協調,希望他位於較接近陵線的耕地放棄耕作,以保護下方坡地安全的原住民認為,除非另有相等土地登記改配到他的名下,否則,礙難照辦。即使有部落其他人願意割愛,現行制度並不能允許簡易地協議移轉,個人必需拋棄、還給國家,然後需用人再申請改配,在符合法令限制條件下,經鄉長任命的「土地審查委員會」同意。對部落的人而言,這是完全脫離部落的政治運作過程,維繫部落社會及土地的傳統Gaga規範力量,幾乎已被連根拔除。在選舉政治所中介的現代政府與公民個體之間,在地部落社群不見了,其保育利用管理的功能也消亡。集水區治理,究竟在部落社群在地與國家專業治理之間,何者為優?現行制度脫離在地,其後果如前所述。更重要的是:誰有權來判斷何者為優?是「人民」這樣的標準答案嗎?是那些在所謂「民主制度」中代表國家又代表人民的民選政治人物嗎?

是誰偷走了集水區的土地呢?按照一種知識語言的說法:不是偷走,是石門水庫及現代政治經濟體制,創造了「集水區」的概念與實質空間,取代了河川流域傳統的在地社會與自然原有功能。從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的立場來看,這是外來殖民統治奪取了原住民族固有權利,簡單明白。而部落原住民在生活當中所體驗的、那種母親肉身還在,但是母愛卻失落的心靈創傷,卻是深刻地烙印在許多人的心中,除了消極地麻醉自己以外,有更多的人開始勇敢地面對受苦的事實,逐漸地生發出尋求醫治的力量。當台灣人說:「土地是我們的母親」時,我們的生活方式、社會經濟發展及其所搭配的土地管理制度架構,是不是讓這個情感顯得蒼白、抽象呢?在尚未對照原住民失去母愛時的痛苦、矛盾與掙扎時,我們真得懂得有血淚、真實的母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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