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中市筏子溪為例
張豐年 │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
文魯彬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鐘丁茂 │台灣生態學會
摘 要
台中市筏子溪在近年來西屯區不斷發展、人口倍增及中科園區又落腳衝擊之際,已達不得不治理之地步。但如何治理?雖然官方與環保團體間已達以「土石為堤」之 劃時代共識,且規劃中有拓寬河道、少路堤共構等之進步,但不管願景再怎麼美好筏子溪所流經之處仍無可避免被侷限在一定之範圍內,無法自由奔馳擺盪。為讓受 困之筏子溪仍能保有一定之生命活力,又不至於嚴重衝擊土堤,二者間能達至某種平衡,適度之人為介入乃無可避免。問題在於:將來拓寬後筏子溪之流水在土堤範 圍內到底要如何擺盪、沖擊至何程度?恐怕誰也無法事先盤算清楚,因而如何下手整治、整治至何程度就有必要就不同之版本進一步探討。
首就第三河川局之版本而言,雖云用土堤,雖標榜生態,但可從下列諸點看出本質上仍如傳統水泥工法般全面宰制河川:(一)嘗試以固床工、植生樁、RC樁等凍 結河道之擺盪力,另將計畫水道之軸線固定於正中,兩側河床坡度盡取相同,(二)無視於河川有自然復育、護衛能力,兩岸之植被幾皆經由栽植,(三)忽略掉分 段全面拓寬有一下子生態環境全遭破壞之副作用。
有別於第三河川局之版本,筆者建議如下幾個治理原則:
(一)不急於拓寬河道,看清楚再走下一步,
(二)尊重、觀察、學習並利用河川自我調整、自我擺盪、自然復育之生命力,
(三)回頭探討學習老祖宗如何治水,如何植生以護岸,
(四)儘量減少人為介入,
(五)儘量減少花費。
其步驟如下:
(一)彈性規劃計畫水道之初步軸線及兩側河床坡度,
(二)先復育植被,再逐步拓寬河道,
(三)若大水後河道、河床改變,或有沖擊潰堤之虞,則考慮疏浚或補強,以回復初步軸線及坡度為原則,當然可視情況另行修正。
不管看法如何差異,水利單位能破格承諾以土堤治理就是一大進步,筆者必須先行與予肯定。期待各方能把握此一契機,共同為筏子溪創造美好之未來。
選擇以筏子溪為例之背景緣由
筏子溪為台中市碩果僅存尚保有一些自然生態景觀之河川,自三十年前中山高開闢後旅客只要一進入台中地區該溪就自動躍入眼簾,高鐵開通後其景觀更是敞開無餘。就大台中地區而言,筏子溪可謂為門戶,當然不能讓人留下壞印象。
就如其他縣市河川之整治,多年來如何復育筏子溪亦頗有爭議,所幸幾經中部環保團體與第三河川局、水利署、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經建會等多方多次折衝後,於九十 四年三月間達成以土堤整治之共識。但隨之而來之問題為:萬一地方民眾認有安全之虞而反彈,如何說服?如何著手施工而不至於一下子嚴重影響碩果僅存、脆弱不 堪之生態,且施工中萬一大雨突來亦不至於造成嚴重之災難?土堤整治雖為共識,但官方版是否符合環保團體之真正期待?將來土堤完工後能否經得起大雨、時間考 驗?環保團體在規劃設計或技術層面上能提供多少新思維,能起多少帶頭之作用?如何後續維護管理?如何與主張開發利用之台中市府周旋?能忍受開發利用至何程 度等等?
決定以土堤治理對執行單位第三河川局與關懷之環保團體而言可謂是挑戰之開始。緬懷過往兩三百年來先人在無現今知識或科技之支撐下,在筏子溪畔亦能開墾拓 展,克服種種災變,逐步落地生根,所憑藉者當為老祖宗傳下來之灌溉技巧與生態智慧,很諷刺地在科技掛帥之今日該些寶貴之經驗傳承卻正一點一滴地流失中,還 有誰知到如何植生護岸?筏子溪之所以被認為需整治,乃肇因於民國九十年桃芝颱風之水患曾造成生命財產不少之損失。特需一提者,桃芝颱風之降雨量雖僅為四十 八年八七水災之一半,但災情卻倍增,顯示筏子溪在不斷之開發破壞下已逐漸步入危境,且過往之治理更是不足為憑。筏子溪雖已窘態畢露,然不幸中之大幸為,不 大不小,不長不短,位處邊陲,集水區有限,無土石流之虞,破壞亦未如市內之河川至無可挽回之程度,可預期復育之難度將不至於太高,此為各方同意選擇筏子溪 為土堤試金石之最重要理由。
筏子溪以土堤整治雖為共識,但無可諱言水利專業之盲點處處存在,且環保團體與水利單位間素來之認知就有相當之落差,之後二者間如何互動、對話將是一大有待 克服之難題。不管如何,值此動工之前夕環保團體有必要提出自己心目中之願景與看法。緣此,筆者不揣提出腦中孕育多年之構想,拋磚引玉,期待在此一劃時代之 創舉中老祖宗之生態智慧得有機會大展身手,以強化所謂之生態工法,最後讓筏子溪脫穎而出,成為全台河川治理之楷模。
水利單位等承諾以土堤復育筏子溪極有可能是全台空前絕後最具挑戰性之嘗試,吾等正居此歷史轉捩點上,有必要珍惜。
針對筏子溪復育之看法及建議
一、復育目標首重拓展足夠之河床深度及寬度,但過程宜採漸進方式,即河床之拓寬由下游而上,由點(各處之水流瓶頸,如狹窄、被侵佔、自然堆積或橋樑落墩處等)漸進擴及全線,以時間換取空間,減低一下子對生態環境之衝擊。
說明:一條河川之遭受侵佔破壞通常歷經漫長之過程,環保團體認為在治理過程中安全固為重要,但亦不應犧牲生態環境,在此原則下因而強調藉由時間與空間漸進 之逆向還原而復育,避免一時之大興土木而傷及無辜。另需一提,如何藉由植物之集體護衛而營造足夠強度之土堤更是需要耐心,急切不得。反觀三河局規劃分段式 之全面拓寬固有合乎行政作業程序、快速之特點,但不免有施工中全面裸露、無法耐受大水沖擊、生態全面破壞、必須從頭開始之缺憾。
二、避免路堤共構:若車輛接近無困難之處應儘量利用舊有道路,若謂防汛道路不可或缺,亦以不鋪水泥或柏油路面為原則。
說明:
(1)除水泥構造物外,車行無阻之共構道路是為河川生態之最大殺手,此缺憾在他處迄今未得應有之正視;
(2)水利單位常強調防汛道路於搶險之重要性,但源於傳統水泥堤防表面上雖很堅固,內部卻幾乎皆為鬆散之砂石組成,脆弱不堪,若一旦基礎承受不住大水沖擊,整體結構常很快就潰散流失,無從搶救起,此為水泥堤防不優於原生植被之處。
(3)通常所謂之災損未必為真正之破壞,大部分之事實為:
阻礙水流處遭沖刷流失,而在河道自行調整回復蜿蜒度後就不再繼續擴大,處此情況設若不危及道路或生命財產應順其自然,無需一再人力介入。(4)假若萬一水大災情真很嚴重,則潰堤處根本連接近之機會皆無,遑論搶險,建議此時應改搶救人命為第一優先。
三河局之規劃已正視此點,但遲早會面對要求開放通行之壓力,有必要共同未雨綢繆
二、構築護岸或堤防儘量利用兩岸邊原有乾淨之土石,臨水區之開挖必須特別小心謹慎,基底應以保留原先已膠結之土石為主,但上部或堤背則允許回填。
說明:回填之砂石通常鬆散,無法耐受大水沖刷;凹岸底部鋪設蛇籠遲早潰散;底部之砂石因有污染之虞應儘量不用。
四、建議彈性規劃計畫河床之軸線,以與自然沖刷抗衡。於凹岸應適度偏離,反之於凸岸適度接近。另建議將河道斷面營造成橢圓弧形,凹岸坡面應較緩,凸面可較陡。
說明:現今河川整治之計畫河床軸線幾皆一成不變平整地被擺於河道正中,一遇大水凹岸很快就面臨沖擊,若預留較緩之坡度與較長間距以資抗衡緩衝,則不易遭淘空;反之,於凸岸土石本就易於堆積成長,應適度讓出空間與凹岸。
五、在第一階段於瓶頸點開挖拓展河道之前,建議於預定為堤岸處先行復育植被;在第二階段由點串連成線狀岸之前先行挖除部分土石,緊接著復育植被,俟植長至可經得起大水沖刷考驗之後再行全面挖除餘土,以避免兩岸在無防禦狀態(即無植被護衛)下被沖蝕釀災。
六、土堤或灘地植被之復育以起動、加速次生演替為原則,儘量不直接栽植;若謂必須亦應以根系健全之原生小苗木為主。建議可以如下等方式啟動、加速復育:
(1)適度撒播原生草木之種子及有機肥,
(2)鋪稻草蓆保護,
(3)於乾旱或剛撒播時節適度撒水,以免枯死。
說明:
(1)現第三河川局之植生規劃仍藉助於傳統栽植方式,可預期花錢、效果有限,且難以承受強風豪雨之考驗,更糟者為後續維護管理難以為繼。
(2)中部冬季乾旱季節通常不至於太冷,通常植物之所以枯萎源於水分不足,若有水分照樣可生長。北部冬季潮濕少見乾枯即為最佳之例。
七、河川區域內不規劃運動公園、遊憩設施、人工濕地等,儘量不置硬體設施,若台中市府認為必要,建議於緊鄰之區外覓取用地並結合之。若欲施設親水空間,應俟污染能有效解除後再考慮,且選擇之材質應以天然為主。若欲鋪設自行車道應選擇於堤頂或堤外,以不犧牲樹木為先決條件。
八、原則上河川兩岸初始不預先加諸各種水泥之硬體設施或保護工,但若經一段時日之觀察發覺某處一再被沖刷而逼近堤線無法以土石或植生克服,則可考慮用上水 泥硬體設施,但以水面下或不出露為原則。若低水護岸用上木樁,亦僅視為暫時性而已。萬一發生需要搶險之情況,不排斥緊急用上消波塊等,但原則上不永置。
說明:
(1)預先加諸各種硬體保護措施未必能用對處,能發揮功能,特別是在河道持續拓寬變動過程中。經治理數年後若某段河道固定且其中某一定點不斷傳出同樣之災 情,則不排斥加入永久性之水泥構造物。似此追蹤觀察數年後應可訂出兩岸被沖蝕淘空至何程度需要何等程度人為介入之規範原則,此為有效後續維護管理之重要動 作,切忌急於一時解決。
(2)木樁易於腐朽,壽命有限,僅可視為啟動植被復育之初階手段而已。
九、不預先於河床加諸橫向之固床工、水制工等,但凹岸屢經沖蝕處可考慮施設天然材質之系列丁字壩。
說明:施設固床工、水制工違反水流力學,底下易被淘空,危及構造物本身及兩岸之穩定,且易造成魚類迴游之困難。三河局現行之規劃有固床工等之出現,建議暫緩施設,視情況再動未遲。
十、為農田灌溉而設之各處攔河堰與圳溝之入水口需重新設計,建議考慮以斜向堆石方式引水,以取代固定橫向截水之水泥工。
說明:過高之堰體易於阻塞溢流,危及周邊及設施本身。九十四年梅雨季就曾發生連子溪橋剛改建完工之上下游二堰再度分別受損之烏龍事件。
十一、源頭支流或局部排水注入之匯流口應採開放式,讓水平順流入,避免以過窄之涵管垂直貫穿土堤,導致阻塞,上游積水、淹水。
說明:雨大時林厝排水或港尾溪之水勢不小,匯流處之處理需額外當心。
十二、東海橋下游既有各段之水泥堤防自然風化毀損後,亦應考慮以土堤取代。據悉數處漏網未設堤防之處三河局擬以加築水泥堤處理,令人難以理解在各方同意於 上游以土堤復育之同時,不知何以下游可反其道而行?且該些區段數十年來未曾有淹水記錄,表示已無安全之虞,何需多此一舉?
十三、應及早設法解決污染之問題,在問題未解之前,應公告禁止飲用河水、禁食當地魚類、禁止親水,必要時甚至禁止引用灌溉。建議中市環保局除例行監測水質 外,應另行監測河川底泥、魚類、水棲昆蟲及灌溉區域土壤是否含過量之重金屬、有機氯等毒物,以趨吉避凶。在復建過程中無可避免會開挖到底泥,將之直接回填 當土堤,冒著污染周邊農地之危險,抑或另行覓地棄置,將會是極為棘手之問題,不知三河局是否已有腹案?檢測是否含有毒物可為判斷下一行動之依據。
十四、大地不斷地變動,未來筏子溪之流動範圍亦不會就此打住。不管吾人如何耐心經營,土堤如何堅固,遲早兩岸護堤還是有可能會遭遇洪流之直接沖擊,然而在 都市內已不允其如脫韁之野馬頒自由奔馳,因之將來管理單位需採何必要之後續行動以最小之代價、最小之犧牲將之消弭於無形,是亟待探討之嚴肅問題。建議:
(1)若大水後河道、河床改變,或有沖擊潰堤之虞,則考慮疏浚或補強,以回復原先規劃之初步軸線及坡度為原則,當然可視情況另行修正。若採疏浚,以凸岸堆積之砂石填補遭沖蝕淘空之凹岸,取代傳統整體推平之做法。
(2)對屢遭洪水沖擊或逾越堤線處無法以土堤植生克服處,可考慮代以硬體工程,但講求堅固、不外露。
(3)接受適度之風險,對於特大之洪災(如五十年一遇),考慮在不危及生命下,永許適度之洪氾及財產損失,以推動防洪保險,抑或動用防災基金(由後續維護 管理之費用中撥出一定比例成立),做出適度補償。避免為達到「零災難」可望不可及之目標,而做出種種高耗費卻無實質效益之工程。
(4)不預先做各種重大硬體工程,藉著嚴密之追蹤觀察而累積經驗,準備隨時彈性調整步伐,以滴定法微調、見招拆招。
(5)最終以復育緊密之原生植被來護衛兩岸、防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