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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令人匪夷所思的公共工程

 溫仲良/月光山雜誌社主編



前年(2005)美濃自天下雜誌辦理的票選中獲得「微笑之鄉」開始,甫展開的文化造鎮計畫就受到各界注目。由於無形文化制度的進步需要時間來累積,但是在政府每屆四年政績的壓力下,實體的公共環境改造工作取代了無形文化觀念的建立而成為文化造鎮計畫的具體項目。然而,到目前為止,兩件在美濃具有代表性的公共環境改造:【下庄仔水圳改善工程】、和地方已經紛擾多年的【中正湖環湖步道工程】,都無法在預期的時間與規劃之內完成。這兩件代表著美濃農業水文空間營造和生態濕地的地標工程,是美濃面對社會轉型是否有機會進行全面生活環境改造的指標性計畫。計畫執行到目前為止,儘管有鎮籍的政務官李永得和吳錦發的大力支持,但是擔負著工程執行與監督品質的縣府局處,在這兩項工程的表現上幾乎可用「失敗」兩字來形容,把地方居民的期待丟一邊又怪罪於地方居民沒有關心!事件的發展何以至此?且聽以下專欄探討。


1998年的下庄仔水圳    



現在的下庄仔水圳,施工品質非常粗糙 (攝影: 李柏賢 )

話說從頭:下庄仔水圳親水景觀設計的緣由
美濃下庄水圳環境改造工程,最早可從民國87年行政院文建會的「輔導美化傳統建築空間計畫」開始。該計畫由美濃鎮公所主辦,規劃執行則是台大城鄉所與本鎮愛鄉協進會共同進行,名為「美濃鎮永安路聚落歷史空間與生活環境美化營造」。該本報告在規劃重點的說明中,即已揭示水圳為美濃極具特色的公共空間,可規劃為聚落博物館概念下的旅客服務中心與休憩區。因此將水圳兩旁的街道淨空、鋪面美化、植栽美化、小橋步道、斜面親水空間等項目被列為重要規劃重點,此計畫在當時和文建會的合作中,因為條件不足而未執行實體的空間改造計畫。一直到了羅文嘉、以及鎮籍李永得榮膺客委會主委之後,在本鎮愛鄉協會的力爭下,本案才又受到客委會重視編列預算執行,前後共編列了兩次預算,總長度約360公尺的水圳工程,花了總金額約1200萬元以上。

美濃農村空間轉型的第一步:改造下庄仔水圳
美濃下庄水圳環境改造,關乎美濃下一個世紀農村空間結構轉型的指標性工程。美濃為南部重要的農業特定區,雖然農業目前在台灣不受政府重視,但沒人敢否認農業對於本土文化以及基礎產業的重要性。現今台灣產業發展面臨的是整體社會結構的轉型問題,不僅是制度面的轉型正義而已。面對環境資源耗竭與人口發展的緊張關係,新一輪的城鄉關係的建立,以及農村內部空間結構的調整,都是區域發展上非常嚴苛的挑戰,關係到農村是否能夠迎接下一階段的城鄉發展關係。而美濃水圳,則是在這過程中重新耙梳人與土地倫理關係的重要網絡,也是實驗性質很濃厚的社區轉型操作的範例,因此這短短的360公尺的下庄水圳空間環境營造,是啟動美濃農村面對下一世紀空間結構轉型的重要切入點。

二拆二建,下庄仔水圳建一次毀一次,可能許多人不知道,美濃下庄水圳自從被視為美濃全境水圳改造的示範段以後,這條水圳以及沿岸周遭的居民就開始命運多舛。一條短短才360多米長的水圳,因為這一區段是美濃水圳通過聚落區最密集的區段,也是最有潛力、成為最具有美濃獨具特色的親水景觀設計的區段!所以被選定為美濃水圳全面改造的示範段─希望將來水圳改造的經驗可以擴展為全境水圳改造的模式,結果呢!?
95年5月客委會編列578萬元進行第一期景觀工程施作,結果包商未按圖施工,完全不理會合約規定及縣府承辦、監造人員之要求,並藉由發律師函;政風檢調檢舉等手段,試圖逼設計建築師退讓。

被客委會考核驗收列為丙等(不及格之意)而要求打掉重做!目前該合約仍然擱置,無法申報完工和辦理估驗請款。然後客委會再度編列第二期工程預算510萬元,希望將第一期工程施工不夠完善之處加以改善,並請進一步強化景觀設施。結果是景觀設計中較困難的施工項目居然被縣府觀交局、毫無工程背景與學識的雇員擅自取消,並離譜的在現場擅自指揮包商進行合約以外的工程項目納入變更設計。目前第二期工程品質仍然無法通過,經過包商與建築師在法院上的官司之後,據聞:很有可能本來打算彌補第一期施工品質不佳的第二期工程,因為其施工品質仍然不佳甚至比第一期還要更差的結果─可能再度敲掉重做!一條短短360米長的水圳:拆了建、建了拆、拆了又建、建了又準備再拆。命運多舛、折騰不斷。

美濃鄉愁地景的地標—中正湖
中正湖環湖步道工程,更是近二十多年以來,每當美濃地方政治選舉的熱門口號。搭配著美濃人字山的倒影,中圳埤是旅外美濃鄉親記憶中故鄉的象徵。地方上,尤其是中圳里居民(例如美濃國小曾幹祥主任、退休老師李峰一等許多人),也早就報以高度的關心,希望爭取中正湖湖岸景觀的改善,若論爭取中正湖湖岸景觀規劃的第一功,則當歸功於早些年在地居民多年的努力和累積;而包括本鎮愛鄉協進會、八色鳥協會等團體,也分別在84、85年暑假辦理了賞鳥、正名投票等活動,甚至邀請頗負盛名的靜宜大學生態所 陳玉峰教授等人,到美濃中正湖進行規劃討論。也就是說,地方上對於中正湖的規劃設計,很早就展開並持續進行長期且熱絡的關注,絕非僅是近兩年才在喧嚷的社區願景。另一方面,中山大學 楊磊教授藉由指導研究生之便,提出以「生態工法整治污染湖泊之研究—以美濃中正湖為例」的論文,也為中正湖環境改善規劃奠定了學理基礎。可以說整個中正湖整治計畫,從地方參與到地方居民共識的養成,以及學界對於湖泊生態規劃的學理研究,都做了充分的準備,將中正湖的設計定位在「生態景觀」的方向上。

中正湖的設計是地方累積多年討論的社區願景
當本刊 (月光山雜誌) 邱森曙顧問籌備「美濃願景基金會」的當時,便以中正湖的生態景觀為題,邀請許多專家學者蒞臨美濃與在地有志之士進行多場的公共論壇,將中正湖的未來設計定位落實為地方集體的共識。不過因為願景基金會尚未立案,在大家商議後委由美濃博士學人協會代表地方提案並撰寫計畫書,向環保署爭取了3600萬元規劃環湖步道。至此,一個歷經無數次地方討論,自主的邀請專家學者公共論壇的環境規劃構想,才在地方努力的奔波下艱困地完成,也因此才受到中央政府的注目,順利撥款下來進行第一階段的整治規劃。從地方民主參與的角度來說,這是走在台灣開啟社區營造政策的風氣之先,也是真正由地方自主性的提出願景由下往上爭取的地方公共環境改造方案。但令人深感遺憾的是:當想像中的願景獲得資源支持而能付諸實現時,最後的結果卻毀於台灣低劣的施工環境品質與縣政府的無力監督,面對如此結果,怎不令人扼腕!
地方參與,毀於粗劣施工!社團共識,竟成一鍋苦水!

對於美濃的公共環境改善計畫來說,相較於其他被視為冷漠而沒有生氣的鄉鎮,美濃鎮幾乎是政府單位執行政策最便利的地方。因為美濃有活絡的公共活動,有願景、有想像、有創意,有願意付出的社團撰寫提案計畫;有受人敬重的仕紳向中央爭取經費;有理念十足的專業者委身相助;有認同度高的旅外鄉親和中央官員撥款支持。基本上,只要政府單位可以做好行政「該做」的作業(採購、招標、監工),美濃地方所擁有的條件幾乎就可自立完成公共環境的改造。

在美濃公共環境改造計畫的過程,簡單來講,便是地方提出願景、社團撰寫計畫書、有志之士勞累奔走、遊說政府經費支持;然後執行是中央政府撥款、地方政府發包、營造商競標施工;而這一切過程的結果是:政府賺政績、包商賺錢、而當地居民最後下場是承擔粗劣施工被毀壞的生活環境!當初提案協助的社團,則是承擔工程失敗罵名的黑鍋。為什麼?!地方社團的角色銜接社區與政府之間資訊落差的知識服務;因此提案之初,地方社團或有志之士基於前瞻視野,提出地方發展願景,需要經過與地方居民溝通的過程,然後形成共識才具備向政府提出計畫的條件。可是一旦最後執行的工程結果揭曉─下場一塌糊塗的時候!那麼當初向社區遊說工程願景的社團或有志之士便成為此工程背書之人,承擔低劣施工品質的後果而接受民眾的罵名。此時的政府官員當然只是在辦公室裡踢皮球有之、推託有之、搪塞有之以及飽食有之。

也許會有同情縣府承辦人做事可憐,似乎如何作為都會遭致批評;然而,做對的事比把事情做對還重要!地方社團每天住在社區裡,承擔無盡的罵名!僅是縣府該為而不為或不想為!?最無辜的是住在周邊的居民,參與居家週遭環境改善的結果,是落得生活上處處忍受長期施工的妨礙與困難,然後是生活環境被破壞的惡果。政府部門的本位主義與行政怠惰,以及承辦員和廠商在這些工程案的角力,最後使得美濃不但沒有進步,只是不斷地在原地空轉。每天空談社區營造、卻運作當機的政府,讓地方居民忍受無能的施政,最後連苦也說不出。徒呼負負、又能奈何!
社團背雙重黑鍋、扛上下罵名!縣府得了便宜賣乖、吃人夠夠!

當許多工程爭議出現的時候,最常聽到的官方說法就是歸咎於「美濃社團很多、意見很多;美濃人很囉唆…云云」,似乎只要將所有的爭議都一股腦的以地方很多意見為藉口,就可以將縣府工程執行不力找到脫罪理由,甚至是中途變更設計的卑劣行為也可以合理化。最扯的莫過於本縣縣長和鎮內若干人士還以此為是,試圖隱瞞或扮演著加害者的角色遮掩昨日之非。我們不解的是:對於承攬工程的包商來講,難道按圖施工不是本份?!當地方居民的要求只是謙卑的回到僅是「按圖施工」、而不再予各種願景的設計的要求的時候,難道社區的要求過份了!?請包商回答我們:到底按圖施工對不對!?

縣長、或其他自認為大老之人,請告訴我們,社區的要求過份了嗎?!忍不住再問一次:我們的要求過份了嗎!?要你們以社區意見囉唆、很難搞來污名化社區!?再次問一次:請告訴我們,我們是否過份了!?

有公權力、有資源,請縣府交出成績單!
台灣自從推動社區營造政策以來,主要強調的推動成果便是居民自主意識的提升,環境改造只是凸顯社區居民自主意識的外在表現。然而美濃一地的實驗成果卻是:政府的施政無能反而成了社區進步最大的障礙。美濃文化造鎮規劃之初,縣府的主管單位總不斷的要求「進行社區意見溝通」,而所謂的社區意見溝通就是要求當實際執行的時候,社區不要再有意見出來,也就是說:要規劃單位負責擺平社區「異見」,而不是擔任施政責任者的官方─作為官方面對民間施政無能的擋箭牌。尤其當社區嘗試學習作為一個規劃單位的時候,正好「師夷以制夷」!讓社區的學習行動成為官方施政卸責的緩衝帶。

擔杆不是我們叫你扛的!如果自覺無法施工,就不要承攬工程
每當與工程單位討論到工程缺失,最常聽到的一種說法就是包商抱怨經費不足,或是施工困難;然後呢!要嘛就是變更設計成更簡易施工的內容;不然,就是要求追加預算;否則,老子就給你偷工減料。令人不解的:如果工程案本身真的是如此地難做或不合理,我們不懂為何當初這些包商要進場競標?甚至是削價搶標!我們不認為包商「主動地」削價競標,最後製造出來的惡質後果,需要我們無辜的居民來同情。就如本刊發行人 林茂芳先生常常對政治人物提出的良善警言:擔杆不是我們叫你扛的!既然要做,就要有本事做出成果來;而,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按圖施工。如果說連做為包商本份的按圖施工定規,都已經是難以渴求的施工允諾的時候,我們想要大聲追問的是:到底這個政府和社會還有什麼是可以讓人信任的!?

代價何其大:社區回歸冷漠、社會民主倒退,當居民參與社區公共環境改造的過程,忍受無止盡、拆了建、建了拆、拆了又建…的施工環境,最後的結果是「做了比不做還糟糕」的被不可逆的工程所破壞的生活環境,我們不知道為何社區需要再經過無數次、無數夜的犧牲上班之餘難得陪家人的時間,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討論,歷經冗長的會議、激烈的辯論、漫長的學習後,才獲致的願景共識,最後毀於無能的施政與不負責任的變更設計...還得要承受官方給予「意見很多、很囉唆」的評價…這一切的社區參與結果...到底所為何來?如果社造工程只是作為縣府向中央要錢的經費名目!?中途變更設計只為了袒護廠商低價圍標的利潤!?而當環境改造因此越改越惡劣時,縣府可以毫無責任的取笑地方意見太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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