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臺南社大環境教育資源網
:::
關於我們
環境教育的推動宗旨
關於環境小組
捐款名單
提供可疑汙染的土地
聯繫我們
台南市社區大學
我們的工作
山林河川保護
土壤安全/事業廢棄物
再生能源
樹公民
環境教育
環教素材(影音)
台南社大關心的環境議題
環境議題影片介紹
影片
環教素材(資料)
龍崎自然生態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
所有書籍
「黃煥彰老師相關報導」目錄
MarkDown
1-15 整治南縣港尾溝溪 挖出20年重金屬汙土 /中國時報
黃煥彰及寸草心行動志工
黃老師簡歷
0-1 45度C天空下 94年度公視年度大戲
0-1 綠色英雄 護生使者 天下雜誌 436期 2009/12
0-1 地方學 土地驗屍官 黃煥彰就地戰鬥
0-1 2009十大風雲人物 --壹週刊 No.449 2009/12/31
0-2 環境鬥士黃煥彰/ 講義雜誌
0-3 黃煥彰副教授小檔案
0-4 第八屆福特保育暨環保獎環境污染組首獎
0-5 守護河川台南社大獲獎
0-5 土地守護者 /我們的島
0-6 黃煥彰 揭發污染勇往直前 /自由時報洪瑞琴
0-7 顛簸環保路 黃煥彰踽踽獨行 /中國時報
0-8 用生命守護記錄河川與污染的黃煥彰 /洪雅書房
0-10 不捨鹿耳門 黃煥彰拚七年 /中國時報
0-11 環保鬥士愛台灣有撇步
0-12 守護生命之河‧堅持環境正義
0-12 守護生命之河 作者:陳佳珣 (公共電視記者)
0-13 台南地檢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異業結盟
0-15 成功大學社會科學論談
0-17 功在社教 32個人32團體受獎
0-17 中國時報2008台灣希望系列報導 環保鬥士 愛台灣有撇步
0-18 眾生平等 萬物有情 /中央社
0-18 環境鬥士黃煥彰:眾生平等 萬物有情 /新唐人電視
0-19 環境佈道師-黃煥彰 /荒野 曹文豐
0-20 推動公民教育經驗與作法/南市社大
1. 關於爐渣 推動廢清法修正
1-1 稻田污染檢測 黃煥彰:採樣應設地表淺層 /中央社
1-1 揭發戴奧辛鴨 環團三項武器建功
1-1 環保鐵漢卓三陽 一生為廢棄物清理奔走
1-2 養鴨場3年前就已經存在 /nownews
1-2 戴奧辛毒鴨、魚恐吃下肚?
1-3 高雄大寮毐鴨事件
1-4 10萬隻戴奧辛鴨 恐已下肚
1-5 你腳下的路 污染土鋪的/立報
1-6 石門水庫廢土壞水質? 環署:水質正常/中央社
1-6 環署指爐碴建材安全 學者籲落實監控/中央社
1-6 環保團體質疑水利署掩蓋石門水庫水源遭汙染
1-7 石門水庫集水區驚傳埋爐渣/中央社
1-8 鳳山水庫在高雄重金屬污染範圍內/中央網路報
1-9 守護正義─環保鬥士黃煥彰
1-9 戴奧辛鴨檢測拖一年 黃淑英:要求環署究責/新頭殼
1-10 環保柯南:絕對要打醒政府/中國時報
1-11 石門水庫也埋爐碴? 環署否認/自由時報
1-13 石門水庫集水區 廢爐渣入侵?/新浪新聞
1-14 綠民黨返台灣,生了毒鴨又生了毒米
1-15 整治南縣港尾溝溪 挖出20年重金屬汙土 /中國時報
1-16 廢清法修正草案漏洞多 濫開廢棄物再利用之門
1-17 綠色英雄 護生使者——黃煥彰
1-18 人物專訪:黃煥彰 記者:陳鳳翔
1-20 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 /部落格轉載
2. 河流巡守及保護
2-1 守護生命之河 /公共電視
2-2 二仁溪污染 /公民眾議院第76集
2-3 二仁溪是指標 整治河川污染別再重北輕南 /中國時報
2-4 七彩廢水加料的二仁溪 /edster
2-5 地球憲章青年團參觀二仁溪 親見溪水染紅/中廣新聞網
2-6 用行動愛河川
2-7 守護生命之河 [我們的島]
2-7 讀者文摘<仁勇風範> 二仁溪的守護者
2-7 歷史的傷痛──二仁溪 公共電視
2-10 台南抗污染
3. 台鹼安順廠
3-1 黃煥彰、黏錫麟、廖本全 為兩岸青年傳遞環境關懷意識
3-1 污染致癌 正義鬥士討公道 /發現新台灣
3-1 TVBS【發現新台灣】污染致癌 正義鬥士討公道
3-1 自由之星2005 黃煥彰 揭發污染勇往直前
3-3 中石化安順廠 政府以「人道關懷」補償13億元 /聯合報
3-3 「環境荷爾蒙」帶來隱形浩劫 /聯合報
3-10 誰來終結「鹿耳門悲歌」?
4. 諸羅樹蛙及生態保育
4-5 台糖賣地 毀諸羅樹蛙的家
4-10 黑皮與綠皮 /看守台灣
13. 環保鬥士愛台灣有撇步
13-1 黃煥彰─真實上演台灣版的永不妥協
13-1 北京師範大學--交流推動公民教育經驗與作法
1-17 綠色英雄 護生使者——黃煥彰
黃煥彰老師相關報導 =========
日前環保署於高雄召開「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民間環保團體認為修正後條文,將濫開廢棄物再利用之門,並幫助業者免除刑罰與管制。環保署昨日則表示,「修法只是法律條文結構上的調整,並無任何實質改變。」
廢清法修正草案第5條第6項修改為「第2項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及其回收、清除、處理、再利用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 內特殊需要,增訂其他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及其回收、清除、處理、再利用方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而第41條第1項第2款又將修正後的第5條第6項也 列為不須具備許可。
成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表示,草案第5條第6項的弊端在於以後只要被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資源垃圾)」,則其回 收、清除、收集、清運、中間處理、再利用、最終處置皆不受到第46條第1項拘束(許可制),也沒有第46條刑罰的適用。
此外,此條文的文字也與廢棄法的體系相牴觸,林毓正指出,環保署於2006年4月17日公告的「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第2點:「廢棄物清理法所 訂執行機關必須將前項資源垃圾分類回收、再利用,不得併入其他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清除與處理在廢清法的概念包括「廢棄物最終處置」,現在修正草案將 原本僅規範「廢棄物再利用」的條文範圍擴大到「廢棄物最終處置」,已與廢棄法第5條的規範意指相牴觸。
台南社區大學黃煥彰表示,此項修法的鬆綁,將大開廢清法的大門,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都將不必申請許可,並且只要將廢棄物以再利用名義,就不用受罰。他 指出原本廢棄物清除、處理,須報環保署,修正草案將職權下放到地方,環保署企圖逃避責任。他進一步指出,目前的最大污染源是事業廢棄物,修正草案不應鬆綁 對事業廢棄物的管制。
黃煥彰認為有毒廢棄物應另訂特別規範,他以爐渣為例,爐渣回收再利用可製作水泥,但在法條中,並未規範重金屬的比例、含量,以及使用地點,因而造成多處土 讓污染。2007年在石門水庫旁測到的PH值高達9,就是因為水體附近進行整治工程,以有毒爐渣回填窪地。他進一步說明,使用爐渣的風險在於重金屬含量和 石灰成份,應在水源保護區、農田、漁塭等地嚴格規範,監測也要有公正團體認定。
高雄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卓三陽也表示,如果業者不須取得許可文件就可處理廢棄物的話,毒物將遍佈全台,他認為環保署修法重點,應讓資源回收責任回到企業主身上,黃煥彰也認為應該加重製造業者的刑罰,而非大幅度的法令鬆綁。
雖然環保署澄清廢清法修法原因,是因為與法制原則不符,修法前和修法後的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都一樣。但是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前事業廢棄物 的再利用管理太過鬆散,但修正草案的確出現更大的漏洞,他認為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種類與其處理方式,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訂之,但是事業廢棄物再利 用的流向管制,應由環保署藉此次修法拿回來統一管理。
:::
書籍目錄
展開
|
闔起
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inan
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5年01月09日 21時07分
87
良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六小時累積雨量動畫圖
動畫
停止
搜索
search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