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回填廢爐渣 有刑責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農田汙染 2015-08-15 · shelly · 事業廢棄物 · 點閱數:480
2015-08-15 18:17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台南市學甲區將軍溪畔的農地及工業用地,遭回填20餘萬噸的事業廢棄物電弧爐煉鋼爐渣,環保署採樣土壤送實驗室分析檢驗,預計一週內出爐。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長蕭志豪表示,若廢爐渣回填農地屬實,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46條,處以1年以上、5年以下刑責,並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蕭志豪表示,台南市政府環保局與嘉義縣調查站,於11日至學甲區明祥馨環保公司所租賃的工業區土地聯合稽查,發現工業區土地堆置有3公尺高的爐碴約10萬噸,並到將軍溪畔農地上進行開挖,挖約3公尺深處有硬物,無法再向下挖掘,該局人員立即採樣並送驗。
他說,環保署現勘後,對於堆置在工業區土地上的爐渣究竟是事業廢棄是要再利用的商品仍有疑義,需待釐清,「但是爐渣怎麼樣都不應該來到農地土壤內」,並對土壤內爐渣進行採樣3處,將送回實驗室分析,化驗戴奧辛至少要7天,重金屬要5天,最快1週內可有結果。
環保署表示,明祥馨公司為爐碴再利用機構,領有台南市政府核發的爐碴再利用資格,收受的爐碴經再利用程序後作為水泥磚瓦與級配原料使用;查100年4月迄今收受爐碴約64萬噸。蕭志豪說,若違法在農地回填廢爐渣,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46條,處以1年以上、5年以下刑責,並課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