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百噸廢爐渣回填農地 高雄市政府站那邊?【公視議題中心 / 王中義】
文、圖 / 王中義
民國94年當台灣社會缺少級配砂石時,高雄旗山區大林里有兩筆土地因當年縣政府沒做好農田管理,導致砂石遭到嚴重盜採,形成兩大窟窿,面積達5點多公頃。雖業者之後被繩之於法,卻未見政府將此地回復農田景觀。
民國102年5月後,改制後的高雄市政府比高雄縣政府難搞,自民國104年3月至今已快兩年,仍無法去除危機,當地居民不免要問高雄市政府是站在受害者這邊?還是加害者那邊?
高雄市政府曾去函農委會及經濟部詢問中鋼轉爐石回填農地是否可行?得到的回覆都是不可,且高雄市政府也回函告知業者不可將中鋼轉爐石回填農地。但沒多久,高雄市政府卻讓業者藉回填88風災堆棄泥土之名,夾帶廢爐渣及不明廢棄物混充回填。
然而回填之初,高雄市政府應可防堵事件擴大,但反而以「中鋼轉爐石是產品,不是廢棄物」另立認定,讓環保局退居消極,不必正面用廢清法處理,而是以有害廢棄物汙染標準做消極檢測,且告知社會並沒超標的錯誤訊息,非常矛盾。高市府隱匿不宣檢測水池地面溢流水的pH值已到12以上的強鹼階段,讓社會與論不知事態嚴重性,也養成業者無懼居民,不斷擴大數量和面積,回填該類廢棄物。
高雄市政府用「區域計畫法」約束業者,但地政局並未以連續處罰嚇阻業者不斷回填廢棄物,也不具實檢查該地,甚而假報業者已恢復原貌,讓業者以整地及回填該類廢棄物並行,一方面讓環保局做出無污染及無危害農作物之檢測,一方面以假象回報已恢復農貌,給社會大眾已處理好的假象。
可是對當地居民來說,政府卻是站在加害者那邊。高雄市政府看到「區域計畫法」已失效,便把燙手山芋丟給檢調單位,更讓居民期望解決問題是遙遙無期。業者到了民國103年6月,已順利偷渡回填完兩筆農地窟窿。
民國103年6月13日後,業者變本加厲盜挖另筆4分多土地,再回填不明廢棄物,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和都發局都未處理,業者更加猖獗,短短10天內便完成盜挖、運出砂石、回填不明廢棄物,在地內犁成田壟、種上果樹或樹林做假,營造已恢復農貌景觀,欺矇社會大眾。業者回填污染的農地面積達7公頃,已成為其它業者競相仿製手法,圓潭國小斜對面農地從民國103年7月開始亦遭如此手法泡製,擴大污染面積,但高雄市政府卻也隻字未提!
監察院在104年2月4日對高雄市政府提出糾正,未見高雄市政府有回應作法,業者在回填地種上1,000多棵樹苗,又要製作假象,毫無政府單位制止,當地居民罵聲連連,因為回填廢棄物不只中鋼轉爐石,還夾雜不明廢棄物埋在6層樓高的池底,居民撿拾很多不是轉爐石的不明物,檢驗出重金屬含量超標,高雄市環保局卻全說成產品,混淆大眾視聽,讓社會誤為法律不周,當地居民成為犧牲者。
中鋼轉爐石雖是產品,但對農田是「不適用」的廢棄物,更何況回填物還夾帶不明廢棄物,高雄市政府卻為業者卸責,讓當地居民無法容忍。環保局沒有任何理由不用廢清法處理,而卻用廢清法的有害廢棄物污染標準檢測回填的污染源,這是互相矛盾的,這是溫水煮青蛙式加害於居民和全高雄市民。
農田本來就不能回填中鋼轉爐石,更何況不明廢棄物。高雄市環保局應結合地政局連續處罰業者,使其就範,再以斷水、斷電、查封土地,以廢清法處理,不能用消極的檢測汙染來消除業者的罪責。若高雄市政府執迷不悟,受害居民一定抗爭到底,會再陳情監察院和透過法院要求高市府為之,這是憲法賦予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權!
- 本文作者為高雄市旗山區居民、尊懷文教基金會創會會長。
- 本文為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