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廢爐碴填入農地,種出來的東西誰敢吃?【遠見雜誌 作者 / 王美珍】
2014-05-28 · shelly · 事業廢棄物 · 點閱數:543
(圖說:當地爐碴回填中)
當爐碴填入農地,種出來的東西誰敢吃?高雄市旗山區圓潭大林里,原是水利署公佈的自來水質水量保護區。但是,當地一處約4-5公頃的農地,竟被業者以中鋼爐碴回填農地,再鋪上一層土壤,形成假農地,已造成當地水鳥消失、魚隻死亡,也使當地面臨地下水源被污染的隱憂。然而,卻因環保局「爐碴」是「產品」,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面臨無法可管的荒謬現象!
反大林回填廢爐碴自救會鄭妙珍會長表示,農地回填的轉爐石超過30萬噸,已造成旗山溪污染,水質變差、水裡的魚死亡、且酸鹼值超標達到12。「農民無法種植作物,要農民如何生活?這裡是水質水量保護區,大高雄地區的人敢喝嗎?」
2013年5月開始,旗山居民就透過不同管道向政府相關單位陳情,高雄市環保局卻認定, 這些中鋼的轉爐石與脫硫碴,是「產品」,而不是廢棄物,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
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黃煥彰理事長表示,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在台灣已失控。30萬噸的轉爐石中,含有6.6萬噸的鐵,12.5萬噸的氧化鈣,金屬溶出整個水池呈現詭異的泛藍色。水質水量保護區應被優先保護,若不妥善處理形成慣例,未來只要被認定為產品,都會被比照辦理,就可以棄置於全台灣的水質水量保護區,未來台灣的水源在哪裡?
(圖說:用爐碴填出來,之後再鋪土的「假農地」)
農委會企劃處說明,該農地檢測有pH值過高的情形。若仍將爐碴棄置於此,則有違農地使用規定,違反區域計畫法,可請高雄市政府開罰,並限期恢復原狀,若未恢復原狀,應由政府負責恢復原狀,但區域計畫法為內政部職權範圍,已函請內政部、經濟部關注。
不過,經濟部工業局卻表示,認定爐碴為產品,是依照它在工廠出廠時產品是否品質穩定,若要認定其到工廠以外的地方是否為廢棄物,則需要依廢棄物清理法,由廢棄物清理法的環保署來認定。
立法委員林淑芬痛批,目前法律產生漏洞,政府官員卻但互相踢皮球, 經濟部工業局宣稱只管出場時的產品是否穩定,之後流向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環保署,不願撤銷產品的屬性;環保署則宣稱沒權認定其是否為廢棄物,所以也不管,問題還是無解!
地球公民基金會王敏玲副執行長表示,「 如果主管機關在漠視這個案子,有一就有二,先是幾公頃受害,接著可能是幾十公頃,再來全台灣的農地都有可能比照這個模式遭殃,以後台灣的農田,都有可能被貼上爐碴田的標籤,對台灣的農業會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