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5 南市環檢警聯手出擊 查獲台塑副產石灰違法使用
2013-01-25 · shelly · 事業廢棄物 · 點閱數:488
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立即採集樣品初步檢測,結果pH值竟高達12.9,依土資場及貨運公司人員出示的相關文件,證明所載運的副產石灰來自台塑石化公司。據了解,該石灰係台塑六輕廠燃燒石油焦、氫氧化鈣後的底灰、飛灰,而台塑石化公司主張已向雲林縣政府登記為產品。
不過,依雲林縣環保局所訂定的「雲林縣高溫氧化裝置產物混合石膏、副產石灰及水化石膏管制要點」,限定六輕副產石灰去處僅包括混凝土廠、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石膏廠等,且不得作為掩埋場覆土使用。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僅能收受剩餘土石方,其收受台塑六輕副產石灰,明顯不符合規定。經台南市工務局要求,未傾卸的5車已原車退運,至於已卸貨堆置的部分,土資場則依檢察官指示,維持現場以保全證據。
台南市環保局另依檢察官指示共採集12組副產石灰樣品,將送環保署環境檢驗所檢測重金屬及pH值,以確認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中麻豆區的土資場內亦發現疑似焚化爐灰渣,亦一併採樣送驗。現場同時查得2家土資場也違反空污法,其中位於麻豆區的土資場違反空污法第23條,另一場則違反空污法第24條規定,皆分別裁處10至100萬元;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部分,將俟檢驗報告結果判定。
環保局當天並在台南社區大學黃煥彰教授的帶領下,前往麻豆區位於真理大學附近的一處漁塭(約2公頃),竟發現疑似堆置有一長約100公尺、寬5公尺、高3公尺的台塑副產石灰。環保局表示,因現場設有圍籬且大門深鎖無法進入,但已得知該處漁塭為一趙姓地主所有,將進一步查證相關使用情形。不過現場可見漁塭已有回填堆置情形,是否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將移請地政局釐清處理。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依目前規定,若副產石灰廢棄不再使用,即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且不得與土壤直接接觸。同時張局長已於第一時間請雲林縣環保局協助追蹤,並將要求台塑公司全權負責,將石灰全數運回;若後續調查發現土壤遭受污染,該公司必須負責改善。
張局長再次強調,環保局為台南市民守護環境的決心不容挑戰,絕對禁止任何人假借土壤改良名義將副產石灰回填農地及漁塭,也希望企業經營者能善盡社會責任,不要任意地污染我們的土地、我們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