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查證舉喜段土污案 環保局緊急進行隔離
針對台南市社區大學黃煥彰老師於4月8日下午1點假南市南區中油灣裡站召開記者會訴求事項,台南市環保局回應如下:
環保局表示:台南巿南區舉喜段0402-0009、464-0000及464-0001地號,疑因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致土壤檢測值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達435倍,係環保署委託雲林科技大學執行「二仁溪流域沿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查證及整治規劃」調查結果,環保局於99年2月9日接獲環保署通知後已立即(2月12日函)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命場所管理者:臺南市第九十六期舉喜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理事長:陸紀康君),限期於3月31日前提出應變必要措施計畫送環保局審核。
環保局說明,前開有害事業廢棄物主要污染物為1,118公噸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PCB板),主要污染特性為重金屬銅(Cu),已證實污染土壤面積1,010 m2,深度位於0.0 m至0.3 m間,主要污染特性為重金屬鎳(Ni)、銅(Cu)、鉛(Pb)及鉻(Cr)。而地下水尚未遭受污染。
且環保局於99年3月11日取得台南地方法院判決:該有害事業廢棄物係吳清朝應負責清除,有關本案堆置廢棄物問題,環保局已於3月17日發文予污染行為人吳清朝依規定限期1個月內清理及改善。若屆期未依規定清理廢棄物,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規定:「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移送法辦,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為避免廢棄物堆置現場持續污染環境,屆時環保局亦將介入妥處。
另有關地主陳情堆置廢電路板遭移置情事,將請臺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灣裡派出所協助提供相關查證資料,以釐清相關責任人。
環保局說明,因該些地號適位於舉喜段自辦市地重劃區內,目前正由重劃會委託工程公司進行整地,附近數百公尺內並無住家,且地下水尚未遭受污染,污染土壤暫時沒有影響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因污染場址上堆疊大量廢棄物,環保局已緊急於場址周圍以警示帶區隔污染區域,避免人員誤闖造成傷害,另外環保局亦將針對廢棄物周邊土壤規劃採樣,倘發現污染,將要求污染行為人等依法改善。
臺南市環保局水質土壤防治科(Ecolif(2010/04/30) 發表於 Ec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