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603 中毒!大肚溪
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603 中毒!大肚溪 2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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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伸港鄉,台61線跨越大肚溪的橋墩下方,民間團體曾經檢舉,這裡遭到爐碴與集塵灰入侵,環保單位宣稱已經清除完畢,實際上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拿起小鏟子,挖起表土下方的土壤,用快篩儀器檢測,發現土壤中鋅和銅的含量,竟然超過了土壤管制標準。台南市社區大學講師晁瑞光認為,公路單位用乾淨的土覆蓋表面,就說整治完成,但是有害土壤的處理,應該更加嚴謹。
換個地點測橋墩邊的表土,螢幕上出現一堆令人擔心的紅字,五種重金屬超過法規標準,這旁邊就有一座養牛場,牛吃了暴露在有毒環境中的草,安全嗎?
沿著台61線橋墩下方往大肚溪河岸走,民間團體發現了更嚴重的情形,集塵灰像一座座小山直接露天堆置,甚至連腳底下踩的都是,這些鋼鐵業產生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依法應該送到掩埋場,卻被業者惡意偷倒。
集塵灰一路延伸到大肚溪河岸,介於台61線與台17線橋墩之間,廣大的土地,屬於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這裡位處感潮河段,退潮後大大小小的集塵灰馬 上現形,對這裡的生物,造成極大危害。泥灘地上的彈塗魚、螃蟹,成天與集塵灰為伍,牠們在覓食的時候,吃進了多少毒物?用儀器量測底泥的重金屬含量,一樣 高的令人擔心,鋅超過土壤管制標準3倍,鉛的濃度也偏高。
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表示,集塵灰中戴奧辛含量很高,而戴奧辛只要很低的濃度,就會產生生態影響,長期把戴奧辛泡在水裡面,對河川裡面的魚體、螃蟹衝擊很大,長久更會影響到我們的飲食健康。
海水漲潮後,這片土地再度被海水淹沒,民間團體認為,政府必須趕快處理把污染清除,防止它繼續擴散。
4月7日,台南社大成員特地北上召開記者會,公布最新檢測數據,顯示大肚溪河岸的土壤,戴奧辛含量超過管制標準的2.5倍,鋅更超標了160倍。其實早 在2月25日,彰化環盟就已經會同環保署到現場勘查,當時環保署發文給立委,表示疑似集塵灰,之後就沒有下文了,直到召開記者會當天早上,才確認超過土壤 管制標準,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
大肚溪原本隸屬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管轄,但是涉及這樣龐大、危及的公害事件,緊急處理應該交給環保署,還是水利署負責?第三河川局代理局長張廣智表示,假 如是事業廢棄物,涉及專業,考量效能,應該由環保機關做專業權責處理。但是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邱濟民認為,這是民間團體檢舉的個案,檢察官介入調查,依 照廢清法,認定應該交由水利署處理。
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氣憤的表示,大肚溪畔的集塵灰,都已經泡在水裡,要怎麼做緊急處理?什麼時候做?我們得不到答案,只看到各部會互堆責任,如果是這樣,水利署署長、環保署署長,應該下台。
黃煥彰認為,環保署應該負起緊急處理的責任,因為它有專業能力。台大職工所副教授吳焜裕也認為,這個涉及水土的污染,應由環保署土污基金會處理,問題是,環保署不願意去面對。
再度來到大肚溪畔的集塵灰棄置場址,環保單位緊急立起的告示牌,已經躺在地上,告示牌上的資訊,也只是請民眾不要接近,卻沒有提醒大家,這裡的水產有污染疑慮、禁止捕撈,現場還是有民眾抓魚,政府的緊急處理方式,讓民間團體失望。
海水持續淘洗,集塵灰裡的毒物,讓大肚溪慢性中毒,對沿海的養蚵產業與近海漁業造成威脅,這些集塵灰早晚都要處理,不過環保單位的緊急處理能力,卻令人質疑,保護環境的重擔,還有誰能託付?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100年4月8日
提供單位:土污基管會
單位主管:蔡鴻德執祕 聯絡電話:02-23832389轉8000 行動電話:0910-032010
公 關 組:李健育組長 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361 行動電話:0910-230203
大肚溪口非法棄置 環保署嚴加監督清理
有關4月8日中國時報第10版刊載「戴奧辛污大肚溪口 環署:盡快清」一文,環保署於2月25日會同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施總幹事月英與彰化縣環保局相關人員現勘位於大肚溪(烏溪)河口台61線與台17線間潮間帶遭棄置的營建廢棄物、疑似集塵灰與爐渣等有害事業廢棄物。由於大肚溪(烏溪)屬於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管轄的河川,環保署已於3月8日發函請第三河川局應善盡管理人的職責,儘速依相關法規處理遭棄置的廢棄物。
環保署與彰化縣環保局、彰化地檢署、水利署及公路總局等相關單位於3月9日至現場會勘後;初步研判場址應為多年前遭非法棄置廢棄物,環保局並於現場採集6個樣品送驗。檢驗結果顯示部分樣品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環保局已分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命第三河川局及公路總局限期完成清除處理,及於4月6日依行政程序法通知義務人陳述意見,並儘速提出清理計畫。
環保署於4月7日會同彰化縣環保局至現場第三度勘查,並豎立告示牌,勘查發現現場情況與前次勘查狀況大致相同,無新增廢棄物。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的規定「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持續督導並協助彰化縣環保局辦理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