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修正草案廣徵各界意見
對照他國之環保標章規定 「戴奧辛」根本不該存在
日前,環保署邀集相關廠商及公會召開「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修正草案中,特增訂產品應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戴奧辛管制標準。環保署指出,此新增標準更強調安全性與健康性外,也兼顧再利用建材品質。
豈料,此一草案一公布,引起各界譁然。在環保團體的強烈質疑,與媒體的大篇幅報導後,環保署管考處長袁紹英接受媒體訪問時澄清說明。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內容,我們發現,回應中有高度的矛盾。
其一為,「以往作法是環保署跟經濟部公告的廢棄物資材,這些公告的資材只要符合一般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標準,即可回收再利用當建材。」
其二為「新公告的1.0ng,與環保署現行有害事業廢棄物戴奧辛管制標準一致,而且採總量管制已經相當嚴格。環保團體如果認為太寬鬆,未來可再討論。」
根據「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中指出,凡事業廢棄物中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十七種化合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超過1.0ng I-TEQ/g者,即屬「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換言之,凡低於1.0ng I-TEQ/g即為1000皮克者,就可用來作為回收再利用建材,對照兩處規定後,但此標準真如環保署所言的相當嚴格呢?或是環團認為太寬鬆,應交由社會大眾公斷。諷刺的是,台灣現行「綠建材標章」強調:健康安全,意指使用自然材料與低揮發性有機物質建材,可避免化學建材所造成的危害。
我們不禁質疑,此草案中新增戴奧辛標準,是環保署為了爐碴產生者量身訂作的的護身符?亦或是大開方便之門,讓爐碴中含有戴奧辛一事就地合法呢?
為了對照他國的管制標準及相關辦法,於收集他國標準的過程中,不論是德國藍天使標章、美國Greenseal標章,或是日本Eco Mark標章,所有被標上環保標章的規定中遍尋不著「戴奧辛」的標準,也都不可含有戴奧辛成分。
依照現行的草案,開放戴奧辛1000皮克內可做為資源再利用的建材,我們反問,資源再利用建材裡,是否根本不應該出現「戴奧辛」?換言之,「戴奧辛」根本不應該出現在檢測標準裡,何來「管制標準」新增必要呢?
此外,可再利用為建材的事業廢棄物種類眾多且成分複雜,常見有煉鋁、煉鋼、印刷電路板及金屬工業等製程危害性高的產業廢棄物。如果此類廢棄物出現於資源再利用建材裡,我們更大膽假設,現行法規對於此類廢棄物的處理應用過程才是太過於寬鬆!
以瑞士對於爐碴再利用為例,根據瑞士琉森邦廢物管理的“電弧爐碴使用手冊“的規定,
(1)電弧爐碴的使用只允許用於密集(粘合劑粘合)覆蓋層(如混凝土板,瀝青層,建築)。
(2)最小距離地面最高,水位為 2米
(3)不可使用於地下水保護區。
(4)不接觸地下水的表面等。
(5)不可使用於排水渠或排水材料。
(6)不使用填充或在建築基坑回填材料。
(7)凡是與電弧爐碴接觸的滲漏水,即被視為被污染的水。
不論是爐碴的再使用,或「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台南社大環境小組強調,應該採取更高規格的高標準。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對於自由時報今(24)日報導本署公告「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刊登有關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先生痛批本署,並誤指草案已公告乙事,環保署特發新聞稿澄清。
環保署指出,各項環保標章產品規格標準增修定,係經過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工作小組討論及諮詢專家學者相關意見後,將修正草案內容辦理研商公聽會程序。有關本署日前完成「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及發布新聞,環保團體誤認為是公告,本署後續會廣泛收集國內外相關標準進行評估,並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修正草案內容,再提報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依行政程序正式公告。
環保署為提高「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產品之安全性,於日前召開業者研商會,擬增加戴奧辛管制規範,避免可能受戴奧辛污染的廢棄物混入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產品。環保署指出,目前修正草案內容尚屬研商階段,歡迎各界提供意見,環保署將整體考量修正。
環保署表示,環境保護產品係指產品或服務其原料取得、生產、銷售、使用及廢棄應符合減量、可重覆使用、回收再使用或再生利用,具有低污染省能源或省資源之特性。多年來即推動非強制性的環保標章產品認證及綠色消費,鼓勵研發各類環保標章產品,在符合低污染及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原則下,環保標章建材產品也鼓勵資源回收再利用,對整體環境有正面的效益。本次修訂草案內容本署將依上述程序並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有無環境污染疑慮並確保人體健康後,再正式公告實施。
與有害僅一線之隔的環保標章
環保署於日前邀集相關廠商及公會召開「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修正草案重點為增訂產品應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戴奧辛管制標準及所添加之色母不得含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等,除了原標準與環保署認為已經較為嚴謹的草案標準都大有問題外,也令人經覺原來環保標章竟是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另一個大漏洞。
正如環保署該草案總說明中所言,可再利用為建材的事業廢棄物「種類眾多且成分複雜」,且其中不乏「以煉鋁、煉鋼、印刷電路板及金屬工業等製程危害性高之產業廢棄物作為原料」者,然而原標準僅區區七條,新草案也僅有十條,而即使是新草案,也僅有三個條文跟所謂的標準有關係。訂定標準的環保署,連原料有那些、可能會含有哪些有害成份、若要製成所謂的「環保標章」產品,必須去除那些成份、製程可能會產生什麼危害,必須如何預防、產品的使用與廢棄會不會有什麼危害,必須如何預防等都還搞不清楚,只是想當然爾地認為只要產品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中的毒性溶出試驗標準(這規定在上述三條文中就佔了兩個條文),就是無害的產品,只要該產品還可以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就可以取得環保標章。這樣的「環保」標章,未免也太廉價了;更嚴謹地說,這是欺騙民眾、偷天換日的行為。
首先,毒性溶出試驗不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的東西,不論是廢棄物或是產品,絕對不等於無害。這標準是用來判斷廢棄物需不需要以非常嚴謹的方法來處理處置,但即使不是有害廢棄物的一般廢棄物,其處理處置仍需要符合許多規定,比如若要埋在掩埋場,仍需要有兩層不透水布;只有少量的廢棄物,如枯枝稻草落葉等來自大自然的「廢棄物」,才不用擔心其隨便亂丟所產生的問題。今日環保署以這種判斷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標準,來作為環保標章產品的認定標準,這種和「有害」僅有一線之隔的「環保」產品,民眾用得安心嗎?
更何況這些毒性溶出試驗標準,長期以來被批評太過寬鬆,比如戴奧辛、鉛、鎘等,今日環保署竟以之做為普羅大眾眼中認為應該是無汙染的「環保標章」產品,未免太誇張了吧!
其次,這些建材可能含有高量的毒性物質,雖然短期間內不易溶出,但在長期風吹日曬雨淋下仍會對環境造成風險,更令人擔心的是,日後當這些再生建材被拆除廢棄後,若沒有好好管制其流向,可能混入一般沙土或流布到環境中。這些都是環保團體一直以來指控爐渣等事業廢棄物假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的理由;如今換個「環保標章產品」的面貌,問題將更大。
這些高毒性含量的廢棄物,除非其經過適當的前處理將其所含毒性物質去掉,否則必須如部份先進國家,嚴謹地與以處置或再利用;包括以其為原料的再生建材,其用途與整個生命周期的流向都要好好管控。這類的產品,根本不適合給予環保標章,請環保署正視問題的根源,別再自欺欺人了。
和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