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 我們的島》爐碴風暴
PeoPo 公民新聞 by 我們的島
文 / 陳佳珣 . 圖 / 陳忠峰
如果在路邊、魚塭、農地,發現一顆顆的黑灰色小球,大多數人會以為,那是石頭,但它可能是含有高濃度重金屬和戴奧辛的集塵灰。鋼鐵業的廢棄物─爐渣 與集塵灰,如果現身在我們周遭,一般民眾難以分辨,這幾年爐渣、集塵灰污染事件開始登上媒體版面,才掀起這隱藏許久的爐渣風暴…
爐渣全島流竄
台灣鋼鐵業從民國40年代開始發展,過去因為環保意識低落、法規缺漏,鋼鐵業的廢棄物─爐渣與集塵灰到處流竄。民國63年,廢棄物清理法通過,廢棄物的管理,才逐漸步上軌道。
作為石門水庫在颱風期間備用水源的中庄調整池,在施工前,水利署發現大量爐渣,桃園縣政府拿出航照圖說明,這是在民國70幾年到80年初,業者盜挖砂石回填爐渣所致,為維護民眾的飲用水安全,水利署會把爐渣全數清除,費用預估1到3億元,這筆錢全民買單。
而在高雄市駱駝山,從以前就被丟棄了大量的集塵灰,在駱駝山山腳下的排水溝,清理時挖起的底泥堆在路旁,台南市社區大學講師晁瑞光用機器檢測,鋅的含量3800PPM,超過土壤管制標準近兩倍,晁瑞光很擔心駱駝山的污染,已經向外擴散。這個廠址高雄市環保局已經列管,但現場沒有任何防護阻絕措施,這些過去的陳年舊帳,處理起來成本高昂。
雖然廢棄物清理法在民國63年就通過了,鋼鐵廠產生的廢棄物應該進入掩埋場,但過去環保意識低落、稽查管理難落實,許多不肖業者伺機偷倒、偷埋,這些找不到兇手的不明污染廠址,政府還是要面對。
走在台61線台南七股段,爐渣數量之多,蔚為奇觀,全長13公里的路段,路基、邊坡都被偷埋爐渣和集塵灰,儼然成為爐渣掩埋場。民國88年到93年,台61線道路工程施作,包商偷埋爐渣與集塵灰,甚至連還沒發包的交流道,路基都已經用爐渣填好了。
七股是沿海養殖重鎮,放眼過去都是魚塭,靠著連通的渠道,提供魚塭的養殖用水,在台61線沿線以及溝渠的堤岸也滿佈爐渣。當年道路完工後,就發生養在溝渠的牡蠣暴斃事件。由於爐渣屬於鹼性,又含有各種重金屬,甚至是戴奧辛,污染水域、土壤的風險很高,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表示,政府官員認為爐渣不會溶出造成污染,但是如果長期泡在水環境,仍有可能溶出來,造成當地重金屬的背景質上升,更嚴重的是,這些渠道是魚塭的養殖用水來源,也連通七股潟湖,當重金屬進入水體累積在環境中,經由食物鏈累積在水產品中,後果不堪設想。
民國99年4月,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披露台61線遭到爐渣入侵,當時的台南縣環保局卻表示:「爐渣是可以被用來做道路的級配,是合法的。」 在民國100年1月的一場爐渣記者會中,公路總局對台61線的回應,也說爐渣可以再利用。黃煥彰質疑公路局說謊,因為承包台61線工程的業者,沒有向公路 單位申請許可,即是違法。
民國90年,廢清法第七次修正通過,依照廢清法第39條,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要回歸到「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鋼鐵業而言,屬於經濟部工業局管轄。民國91年,工業局公布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爐渣屬於可以再利用的項目。
台61線台南段施工時間,橫跨再利用法規通過之前跟之後,介入調查此案的台南地檢署認定,這些爐渣屬於廢棄物,不屬於再利用的範疇,業者的行為是違法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表示,台61線的爐石,很明顯沒有經過破碎、磁選、篩分的動作,依照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沒經過這三個動作,就不是再利用過後的產品,屬於廢棄物,所以適用廢清法。而且當時還發現集塵灰,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也適用廢清法。
廢棄物違法掩埋,依法就是要全部清除,但要解決如此龐大的爐渣和集塵灰,是何等浩大的工程,費用也將是天文數字!事情爆發至今,環保機關只緊急處理了幾個地點,但處理方式仍不足以避免爐渣污染環境,甚至連集塵灰也沒清乾淨,台61線台南七股段的污染,還持續中,這場災難該如何收拾,環保單位的做法,受到嚴格的檢驗。
在台17線旁鹽埕聚落的李銀治伯伯,他平常用來固定衣架的石頭就是爐渣,這些爐渣甚至還參雜了集塵灰,當年他曾經到台61線工地做臨時工,業者利用 晚上十一、二點,載來很黑的爐渣,即使他穿上兩層襪子和厚重的工作鞋,還燒透過去,鞋子都在冒煙。黃煥彰跟他說明後他才知道,傾倒在家園的,是有毒的集塵 灰和爐渣。李銀治氣憤的表示,應該填土方怎麼變成爐渣,不過公路總局回答他,事先不知情,而工程監工也說,並沒有准許業者傾倒,李伯伯就質疑「那為什麼爐 渣會到這裡?」
台61線台南段的爐渣案,台南地檢署主動調查,分成三案,其中兩案已經偵結,第一案能確定,爐渣是從威致鋼鐵公司出來,但工程的承包商與鋼鐵業者, 卻都全身而退,因為已經超過十年的法律追溯權,第二個案子因為查不到爐渣來源,只能起訴承包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檢表示,爐石偷倒,往往很久之後, 才會被發現,因此證據蒐集相當困難,尤其還牽扯到追溯權時效,這是至今無法克服的事。
負責台61線台南段工程的公路總局,最後也沒有被起訴,林仲斌檢察官說明,公路總局說這是包商的行為,他們並不知道是爐石,「除非我有更強烈的證據,證實公路總局知情,但是這是將近十年前的事情,我很難還原。」林檢察官無奈的說。
雖然法院最終判決還沒出爐,但廢清法的罰責,只有幾年的刑責或是幾百萬的罰金,包商把土方偷天換日變成爐渣和集塵灰謀取暴利,還污染土地、禍害子孫,居民如今只希望,政府能還給他們一片淨土。
集塵灰失控?
環保團體接到檢舉,台61線彰化伸港段被偷埋集塵灰,集塵灰的特性就是鋅的含量特別高,用儀器檢測,許多重金屬都超過管制標準,依法集塵灰屬於有害 事業廢棄物,不得再利用,鋼鐵業者必須送到合法掩埋場處理,卻被不肖業者夾帶在土方裡,成為工程的回填土。台南市社區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程的講師晁瑞光表 示,「集塵灰本來體積一點點,混到土方變成這邊的土,這也導致整個土壤受到污染,全部完蛋!」
違法偷埋集塵灰的情形,也發生在台61線的台南七股段,走進一個看似平常的魚塭,腳底下踩的竟然是集塵灰,當年台61線台南段施工時,包商承租魚塭 作為預拌混凝廠。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表示,魚塭檢測到的鋅跟鉛都偏高,而在台61線也測到同樣的情形,因此推測業者可能把爐渣跟集塵灰混合,埋在台61 線,「我們最擔心的是不知道業者到底埋了多少?光看這邊廢棄的集塵灰數量,就非常龐大!」
為什麼環保署監控列管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最後會被當成回填的土方呢?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彭瑞祥表示,民國90年,環保署成立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追蹤管制,環保署的做法,是在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車輛上裝設GPS,納入追蹤系統管制,但是有些案件是在民國90年以前發生的,那是歷史的共業。
介入調查爐渣與集塵灰的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認為,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甲級清理公司,車輛有的有GPS,有的沒有GPS,業者可能報10輛,載運到某 個地方後,部分集塵灰放到沒有裝GPS的車子,漏洞還是不少。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認為,集塵灰有的混在建築廢棄物,混在泥土,混在爐渣,混在水泥裡,業 者招式非常多,他建議只有透過比較強的外部稽查,才可避免不法事件。
調查爐渣、集塵灰案件的監察委員和檢察官都認為,環保署目前對於集塵灰與爐渣的產量,無法有效掌握,現有的管控機制也還有漏洞,更重要的是,經濟部 工業局不能置身事外。林仲斌檢察官認為,鋼鐵業者進多少原料,製程能力如何?產量多少?銷售數量多少?產生廢棄物的量是多少?都要作精密的計算,之後再去 比對業者申報的數量符不符合,這才合理。經濟部有義務協助到第一線監督,計算業者產生多少廢棄物,「目前為止沒看到,所以就一直管控不是很好,流向也不清 楚」
不管是過去的歷史,還是現在進行式,爐渣、集塵灰的問題都要面對。
民國98年11月12日,高雄市大寮區爆發爐渣鴨的事件,養鴨場的爐渣即使檢測結果88奈克低於土壤管制標準的1000 奈克/公斤,但養出來的鴨子,戴奧辛含量超過管制標準的5倍多,爐渣危及農畜產品的問題,首度浮上檯面。
相隔沒幾天,台南市後壁區一處農地傳出堆置大量的爐渣,周圍農田受到鉻污染,即將收成的稻子全部鏟除,後壁優質稻米的招牌蒙上陰影,糧商甚至不願意收購,農民受傷最大,當時的台南縣長提出檢驗報告,還大口吃飯為後壁鄉的稻米掛保證。
爐渣前進農地
民國91年,經濟部工業局公告了爐渣再利用的相關辦法,但遇到爐渣污染事件,卻表示不是工業局的責任。工業局長杜紫軍表示,在處理的過程如果造成污染,應該由地方環保機關依照環保法令來查處。
爐渣再利用的規範其實不斷的在補漏洞,民國97年4月,工業局才公告爐渣作為工程填地材料,僅限於用在非農業用地,也就是不能用在農地,民國98年 4月又再公告,再利用的爐渣不能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在這之前,有多少爐渣合法進入農地和魚塭?而在這之後,就沒有這種情形了嗎?
台南市北門區一處魚塭堆了一堆看起來像石頭的爐碴,用水一淋,爐碴特有的多孔隙特徵顯露無疑,用機器一測鉻含量1600PPM超過過土壤管制標準。
魚塭的道路其實都是爐渣,魚塭主人是花錢買來鋪路,避免下雨天道路泥濘不好走,怎麼知道卻買到一顆不定時炸彈。台南市社區大學講師晁瑞光表示,這些 爐石粉在風吹雨打下進入魚塭,慢慢累積之後,經由食物鏈可能危及到水產品的安全。令人擔心的是,這些有毒物質最後還是會進入到我們的身體。
台南社大的成員們也在這附近的一處農地發現爐渣的蹤影,在民國99年1月的google 地圖上,北門區的這兩處魚塭和農地,都還沒有爐渣,顯然在法規禁止之後,爐渣照樣前進農漁業區。
萬一農作物或水產品出問題,受到衝擊的最大的將是農漁民與消費者,農地遭到污染,食品安全亮起紅燈,這些責任該由誰扛?
台南市社區大學講師晁瑞光表示,依照目前法律,如果土地遭到污染,地主要負責任,他質疑政府規
範出現很大的漏洞,最後卻由地主來負責任,地主應該要告國賠才對。
爐渣:產品?廢棄物?
引起喧然大波的後壁鉻米事件,是檢視爐渣監督機制最佳案例。
後壁鉻米事件爆發後,環保單位馬上採樣檢測,還舖上黑布做緊急處理,避免污染擴散,但環保機關對於業者在農地上堆置爐渣,卻無法可管,因為當爐渣從 鋼鐵廠運到再利用機構仍然屬於廢棄物,環保單位還管的到,但從再利用機構出去,就搖身一變成為產品,不受廢清法的約束,而是適用工業局的事業廢棄物管理辦 法,但是爐渣再製之後,最終流向何處,工業局並沒有控管。
於是,地政機關也只能依照違反區域計畫法中,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在沒有辦理分區變更之前,不得做其他用途的規定,要求業者在一個月內限期清除爐 渣,但是業者不予理會,還好有台南地檢署介入調查,終於在半年後結束了這場災難,但這一車車被稱為產品的爐渣要載去哪裡,環保機關無權過問。
在台南市北門區台17線旁,一個魚塭的空地堆了大量的爐渣,環保團體懷疑,這裡是業者的爐渣堆置場。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表示,上次來堆的數量比現 在多,不知又載去哪裡。這處疑似販賣爐渣的堆置場,房子牆壁還張貼著標榜檢驗合格的爐石廣告。黃煥彰理事長認為,爐渣從再利用工廠出來,經過一層層的販 賣,中下層的業者不知道爐渣有毒,甚至業者還拿著經濟部核准的合法資源回收再利用證明,到處兜售。既然政府核准,民眾就會認為有政府掛保證,可以相信是安 全的材料,哪知道這材料裡有重金屬和戴奧辛。
爐渣再利用的規範由工業局制定,監督的擔子卻落在環保單位的肩頭。不過工業局表示,沒有時間接受採訪。而環保署坦言,爐渣的問題環保署也有部分責任,現在已經和工業局合作,從業者的申報系統來加強末端的管控。
廢清法開了再利用的大門,讓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工業局、農委會等都有各自的再利用辦法,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認為,目前是多頭馬車在管理, 核准的單位不參與事後監督,如果環保署對產業特性不了解,監督的力道就比較弱。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認為,爐渣再利用的管理單位分別是工業局和環 保署,所以應該從修法著手,如果可以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跟廢棄物清理法兩法合一,並且把爐渣的管理全部回歸到環保署,一條鞭的制度會比較有效率。
合法再利用的爭議
台江大道位在台南市市區的邊陲,道路寬敞、人車也不多,限速卻嚴格到只有50公里,還有許多告示牌提醒用路人,道路顛簸、要減速慢行,這條路的路況 凹凸不平,並不是施工的技術不好,而是因為用了爐渣回填,由於爐渣吸水會膨脹,這也導致路面高高低低,環保團體稱它為波浪路,即使已經重舖一次,還是無法 解決凹凹凸凸的問題。
雖然爐渣再利用可以用在工程填地的材料,但爐渣的性質適不適合該項工程,就不是工業局和環保署的事。環保署廢管處處長吳天基表示,對於爐渣的品質, 譬如遇水膨脹的問題,或運用在工程上的耐久性,環保單位難以規範,必須回歸到再利用產品的規範,以及回歸到工程單位對該工程的要求,尤其工程單位不能說不 了解爐渣,因為在工程的進行是依照合約,工程單位有監督工程施作之責。
台江大道猶如錢坑讓政府賠很大,黃煥彰表示當時包商是以土方一噸345元來承攬工程,實際施工卻換成爐渣,一噸只要5塊錢,大撈一筆之後,留給政府 收拾這個爛攤子。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調查此案後,有糾正相關單位。她表示,交通部接受調查時承認,知道業者回填的是爐渣,包商告訴工程單位爐渣比較高貴,加 上找不到土方,所以回填爐渣。但她實在無法相信,甚至懷疑工程單位與包商有關係。
爐渣是不是很安定可以用在工程中,其實也有爭議。台南市社區大學講師晃瑞光表示,爐渣分為很多種,高溫爐出來的比較安定,但電弧爐出來的爐渣,在自然環境下易風化,不過學界、政府都對外宣稱爐渣很安全、穩定,卻忽視了不同的爐渣會有不同的特性。
依照現在爐渣再利用的規範,如果爐渣跟土壤接觸不得改變土壤的性質,環保署對此倒是挺有把握的。環保署廢管處處長吳天基表示,環保署有非常嚴謹的計算公式,計算出爐渣在自然的環境或是風吹雨打的環境之下釋出的情形。
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另外提出,歐盟爐渣再利用的規範很嚴格,不能用在易淹水地區、集水區,甚至需離地下水兩公尺,且有外部稽核制度,地點的選擇更要經過當地水資源管理單位同意,但台灣完全沒有。
爐渣再利用於工程的爭議,顯然還有得吵,但全台已經有許多條爐渣鋪成的波浪路,背後所突顯的問題相關單位必須正視。
爐渣歷經不同時代、不同的法規制度,產生許多問題,這些問題還是要面對。而更重要是防患未然,健全整個管理制度,才能讓爐渣成為資源,而不是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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