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道路---爐碴換土方新聞稿
2010-05-20 · shelly · 事業廢棄物 · 點閱數:1007
時間:2010年05月21日 (星期五)上午10:00
地點:七股鄉鹽埕村南聖宮前面
團體:台南市環保聯盟與台南社大
黃煥彰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
台南市社區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程召集人
一、爐碴再利用於道路工程粒料及工程填地材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本交流道爐碴已明顯違反再利用標準,而違反再利用標準既這些爐渣違反廢清法。
二、本路段爐碴中夾雜有電弧爐集塵灰,電弧爐集塵灰其戴奧辛與各種重金屬含量會超過土壤管制標準,屬有毒廢棄物。
三、環保局應以怪手挖掘壕溝,由剖面判斷是否埋藏集塵灰並取可疑樣品分析戴奧辛與各種重金屬,已証明分隔島、河堤、土堤未受戴奧辛污染。
四、台61線為何從南鯤鯓至台南大學七股校區長30公里 ,土方會變成爐碴,交通部有責任對外說明。
五、公路局應出示核准爐碴再利用之公文,已證明清白。台南縣環保局為何調查近3個月尚未有結果。
參考資料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華民國97年4月29日 經工字第09704601860號
再利用種類
|
再利用管理方式
|
編號十四、
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
一、事業廢棄物來源:金屬基本工業在電弧爐煉鋼製程所產生之爐碴(石)。
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砂石原料、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或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領有工廠登記證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製造業,其產品至少為下列之一項:水泥、水泥製品、爐碴(石)粒料、砂石、預拌混凝土或其他相關產品。但直接再利用於工程填地材料用途者,其資格及產品不在此限。
(二) 再利用於道路工程粒料或直接再利用於工程填地材料用途者,應由再利用機構檢具工程核准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文件向電弧爐煉鋼爐碴產生者取用。
四、運作管理:
(一)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砂石原料、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及工程填地材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
(二) 得採用露天貯存方式,但貯存場所應設有排水收集設施。
(三) 再利用後之剩餘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