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收了30億 僅2%用在水源保育
〔記者劉力仁、王涵平、蔡宗勳、丁偉杰/綜合報導〕經濟部二○○六年開始隨自來水費徵收「水源保育費」,至今已徵收三十億元,環保團體逐筆調查支出方式,真正用於「水源保育」費用不到二%,大部分用於道路拓寬工程、水利工程、環保工程、文化活動,不僅沒有保育水源,甚至讓土石裸露、塵土飛揚,使水庫淤積風險大增,成為破壞水源兇手。
沒有保育水源 還破壞水源
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各水源區的「水源保育費」,由政府、鄉鎮公所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工作小組審核分配。日前環保團體拜會水利署,請官方說明經費運用情況,官方回應「網路上都有資料」,環團依照水利署網站,將經費使用分成十七類逐項統計,二○○七年運用於「水源保育」項目根本不到一%、二○○八年不到二%,總金額未超過二千萬。
環團質疑經費 遭不當濫用
陳椒華質疑,大部分「水源保育費」竟然用於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環保工程、文化活動、旅遊參訪、農業設施及研習等活動,與水源保育關聯性根本不大。
以二○○八年為例,十四.九七%的經費進行道路工程,花了約一.二九億元,八.二八%經費、約七千一百萬元用於環保工程。另外三十億元中,經濟部收取五%作為管理費,收取超過一.五億元,但未公開經費運用情形。
官員則指出,依據「自來水法」規定,各保護區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是由其專戶小組管理及運用,中央政府最多僅扣三.五%的行政費用。
對於「水源保育費」不當濫用,陳椒華表示,嘉義蘭潭附近居民,二年花了七百萬元裝監視器。曾文水庫保護區二年花三千萬、曾文溪保護區二年花五千萬開闢道路,都是很不當的例子。
蘭潭水庫 花7百萬裝監視器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李建畿表示,他到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探勘,發現保護區內正在拓寬道路,塵土飛揚,他不解為何自來水保護區內的道路要這麼寬?
南縣水利處則指出,相關經費的使用,皆依照規定辦理,除用在水源保育上,也可進行道路開闢等方面,縣府無法指定。
身兼嘉義地區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召集人的嘉義縣副縣長吳容輝表示,水源水庫保護區受到諸多限制,只要地方提出的回饋方案合情合理合法,且不超過相關比率規定,審查委員會都不會有太多意見。
至於蘭潭水庫是否二年花了七百萬元裝監視器、曾文水庫保護區二年花三千萬、曾文溪保護區二年花五千萬開闢道路等,要再詳查,但若符合水土保持等相關規定,委員會無權阻撓。
水利署澄清/保育與回饋 比例各半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水利署昨日表示,「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用在「保育」與「回饋」的比例應為如何,是見仁見智且因地制宜的問題,不能認同環保團體將使用在「環保工程」與「水利工程」等費用視為「回饋」,而非「水源保育」。
水利署表示,依照其認定,歷年來全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用,在「保育」與「回饋」上的比例,約各為一半。
水利署強調 不要忽略回饋部分
水利署官員也澄清,當初告知環保團體可上官方網站查詢相關資料,其用意是強調這些經費的使用都是公開而無隱瞞,基於善意,而非冷漠回應,各水庫現在的土木工程有可能是八八水災的重建工程,此部份也需要釐清。
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表示,這筆費用是「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請外界不要刻意忽略「回饋」的部份。官員無奈表示,就環保團體而言,當然希望這筆費用是百分之百用在保育,但居住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民眾,配合法律對於維持水源乾淨的要求,數十年來其自有土地的使用受限,然而政府卻沒錢徵收,理應對其公共建設予以回饋。
吳約西指出,水利署一向尊重各保護區在地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戶小組所做決定,他個人認為,對於回饋與保育理應並重,未來是否修法,訂出經費須用在保育的比例,這是各界可以討論與凝聚共識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