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避重就輕的記者會【環境資訊中心】
台南市政府避重就輕的記者會
文: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
2023年1月10日台南市長黃偉哲與市府秘書長方進呈、副秘書長邱忠川、警察局長方仰寧、經發局長林榮川、政風處長高伯陽、環保局代理局長侯俊彥等首長召開「行政透明記者會」,針對「前經發局長疑似涉貪」、「爐碴爭議」、「治安」和「光電設置」等社會關注事件,詳細說明相關立場和處置作為。黃偉哲表示,關於這陣子衍生的紛擾,外界傳言過多,市府有責任讓民眾知道真相。
根據當日自由時報的報導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中央法規有歷經變動,在前市長賴清德及他自己任內都有持續清除。至於爐碴有沒有毒?市府也表示,只要在符合環保署法令委託第三方公正檢查下可以合格使用,但是現在大家對爐碴以訛傳訛,不敢使用爐碴再生粒料是很可惜的事。
對於媒體提問爐碴究竟有沒有毒?邱忠川指出,爐碴來源自電弧爐煉鋼後產生的產品,這些東西經過碎解、分析、篩分以後就可變成再生利用,例如用在低強度混凝土或AC(瀝青混凝土)鋪面材料,台灣本來就是要利用這些再生粒料,因為台灣沒有本錢跟世界說我們不要用這些再生粒料。
他指出,爐碴再利用的演變,2010年8月6日以前,只要經過這些篩分析與流向管制,是可以作為填地材料,但因為2011年以後有些法令變更,不過就爐碴有沒有毒問題,有經過委託第3公正單位正修科大、中環公司,包括鉛、鎘、鎳、鋅、銅、汞等檢測,小於安全值範圍內、甚至零檢出,也就是說整個爐碴經過碎解篩分再利用,環保署合法的公正檢查方式,委託第3公正單位檢測出來是合格的,地下水檢測也是沒有超過管制標準,現在大家講爐碴以訛傳訛,讓國人不敢使用爐碴再生料,是非常可惜的事。
電弧爐煉鋼爐碴的分類與再利用管理方式
「電弧爐煉鋼爐碴」為電弧爐煉鋼製程產出的廢棄物,依照冶煉過程可分為「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與「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兩類。台灣國內電弧爐煉鋼廠每年生產約 800 萬公噸粗鋼,伴之產出約 78 萬公噸氧化碴及 66 萬公噸還原碴,二者依國內廢棄物清理法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電弧爐煉鋼爐碴經破碎、磁選、篩分及去除含鐵物質等處理可製成不同粒徑的再生粒料,其再利用須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辦理。
還原碴含有大量未反應完之生石灰,這些未反應完之氧化鈣會以游離氧化鈣(Free-CaO)的形式存在,而游離氧化鈣之特點為活性大,易與水及二氧化碳反應轉換成氫氧化鈣及碳酸鈣。轉換過程中,電弧爐爐碴之體積會膨脹,而當游離氧化鈣完全反應消解或是含量低時,電弧爐爐碴才會趨於穩定,所以還原碴的用途更會被限制。
學甲爐碴掩埋時的管理辦法
關於爐碴再利用的管理辦法修正主要如下:
- 經濟部於2002年1月25日首次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2011年9月16日改列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的附表),且沿襲環保署公告「一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類別及管理方式」,將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列為公告再利用種類,其用途為道路工程級配料、混凝土骨材、水泥原料及工程填地材料等。
- 環保署於2009年11月17日及23日函請經濟部刪除與土壤直接接觸之用途,故經濟部於2010年8月6日修正公告電弧爐碴再利用管理方式,刪除「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並將「道路工程粒料」修正為「鋪面工程(機場、道路、人行道、貨櫃場或停車場)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且明訂隔離及不得直接接觸土壤規定,並自6個月後生效,自此未經經濟部許可核准,不得逕以電弧爐碴填埋土地。
- 經濟部2011年2月9日公告修正發布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鋪面工程(機場、道路、人行道、貨櫃場或停車場)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但鋪面工程之路基為土壤者,需先以其他工程材料隔離),不得有直接接觸土壤致生與其混合改變土壤性質之再利用用途。但不銹鋼製程產生之還原碴(石)僅限於水泥原料及水泥製品原料。」、「四、運作管理……(四)再利用用途之產品屬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者,其使用地點應符合下列規定:……2、不得使用於農業用地、耕地、環境敏感地及屬公告之水庫集水區、國家重要濕地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 2011年1月26日經濟部工永字第(10000022880)號解釋函有如下三個重點:
- 電弧爐煉鋼爐碴再利用規範-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4特別提到氧化碴(石)與還原碴(石)無法分離或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
- 不得有直接接觸土壤致生與其混合改變土壤性質之再利用用途。
- 不銹鋼製程產生之還原碴(石)僅限於水泥原料及水泥製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