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再利用真廢棄?如果爐碴好用,就不會被「錯放」到農地裡【時力專欄】
Posted on2020/10/08
(本文經專欄作者 時代力量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 首圖來源:Craig Marolf Unsplash。)
延續先前討論的 學甲爐渣 事件,時力立委陳椒華提出更進一步的質疑,若爐碴真的是好用的再利用產品,為何工程界不搶著用?亦提出爐渣成分具強鹼性,不當掩埋恐造成土地污染。 爐渣填地有哪些疑點?在台灣要如何加強管理以擴大應用範圍呢?(責任編輯:李姿萱)
文 / 時代力量不分區立法委員陳椒華
相信大家都聽過「亂丟是垃圾,回收是資源」的口號,在近日的台南學甲爐碴案也是如此。日前有建築技術學會黃理事長以「 別再污名化鋼鐵爐碴」投書,指爐碴放到農田裡是「錯置」、「錯放」,但我認為依照「亂丟是垃圾,回收是資源」的邏輯,「錯置、錯放」只是「美其名」的粉飾太平,甚至是幫爐碴亂丟的脫罪之詞!因爐碴若真的優於天然砂石,是好用的再利用產品,為何工程界不搶著用來取代天然砂石?為何還有不肖業者將爐碴不當填埋到農地、魚塭、工業用地?為何十多年來爐碴亂倒的案例層出不窮?
爐碴被不當掩埋即是廢棄物
無論是環保單位或是犯罪嫌疑人,總是一再強調爐碴符合 TCLP 重金屬溶出試驗,黃理事長更稱爐碴對於環境為無毒無害的物質。這是完全漠視爐碴具有強鹼特性,會影響土地生態的危害。在高雄旗山大林轉爐石回填農地的案例,2016 年 7 月颱風過後有乳白色滲流水,自救會檢測 pH 值達到 14 的強鹼程度,魚群、蝸牛沾染滲出水後出現死亡現象,連福壽螺都被毒死;今年 9 月初又發現大雨過後附近溝渠逕流水變成乳白色,呈現強鹼,pH 值也是將近 14,而 6 月和 8 月先後發生死魚事件和作物鹼死的農損。也就是說,爐碴不只是重金屬毒性問題,還有強鹼特性會影響水質和生物,難道合乎 TCLP 但卻含強鹼就可稱為非有害廢棄物?強鹼特性不會危害環境嗎?
就算爐碴的毒性都符合 TCLP 溶出試驗,低於有害廢棄物的認定標準之下,被「錯置」到農地、魚塭或工業用地去填埋滅跡,就該被視為廢棄物!因為亂丟就是垃圾!爐碴雖早已被列經濟部列為可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資源),但我認為,爐碴「優於天然砂石」、「循環經濟再利用」的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卻很骨感,十八年來,爐碴去化依然困難,再利用情況不如預期,許多爐碴還是無處可去,屢次發生爐碴不當填埋到農地等事件,因此經濟部工業局於 2010 年修法限制爐碴再利用的範圍用途,限制僅能用於管溝回填等特定用途,因此不可用於農地或工業用地的回填整地材料。
用爐碴填地為不法
也就是說,台南環保局辯稱《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前後修了近 20 次,學甲爐碴案得看當時的法令時空背景,但工業局則表示 2010 年起爐碴就不能用於填地,因此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的明祥馨公司於 2010~2011 年間將爐碴填埋於學甲多處農地和工業用地案,根本無法視為以再生粒料填地的再利用行為,該公司的進出料貨源資料均應進一步詳查。至於是否算是再利用資源的「錯置」,尚有待現場開挖檢測,確認其成分及追查來源,方能進一步確認究竟是否為「未完成再利用」的廢棄物?還是台南環保局所聲稱的「再生粒料」?
黃理事長稱經過政府積極輔導業者將集塵灰與爐碴(石)分別處理後,並未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但 2017 年才爆出「 最毒海岸線 集塵灰掩埋新竹沿海 戴奧辛超標 2.3 倍 鋅超標 120 倍 」,今年台南社區大學揭露的「台灣廢棄物污染地圖 」,屏東林邊即有爐碴及集塵灰,萬巒成德村和大響營農場都有爐碴污染,日前也有 麻豆填埋爐碴和廢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 的報導,並非如黃理事長所說近年未再有重大污染。
爐碴在台灣的應用仍待討論
該文又稱,歐美日韓的爐碴應用發展近百年,在國際上合理用途非常成熟,而台灣也大力推動循環經濟。且稱過去使用爐碴造成工程品質不良,係因技術或管理不到位,近年鋼鐵業者已自源頭加強管理,引進技術提高品質,要擴展應用範圍。但近日一件異業結合案:主要產銷「高爐石粉」、「轉爐石資源化處理」產品的 中聯公司,日前以 11 億元取得倉儲不動產租賃為主業的茂聯公司 100%股份,獲得茂聯實業的土地。令人質疑爐碴真能擴大應用?
因在錯綜複雜的 學甲爐碴案 中,其中一處爐碴地由全程興業在填埋地上蓋起廠房,涉嫌隱匿湮滅證據,加上日前 高雄爆出租霸集團承租閒置廠房土地,大量堆置各類廢棄物的事件,中聯與茂聯這樣的異業結合著實令人玩味,難以不讓人懷疑難道中聯的產品無處去化?需要茂聯的土地來擴大營業發展?究竟是真的要資源化「處理」?還是找土地或倉儲來填埋去化不掉的爐石?甚至還可鑽法令漏洞以自用為名免申報?要是爐碴這麼好用,中聯為何需要更多土地?
政府與法令輕縱將助長違法
若爐碴能好好再利用,相信大家都能同意爐碴是可循環再利用的資源,但就是有不法業者未照規定再利用處理,而四處違法回填,主張爐碴可循環再利用者必須正視爐碴在實務上並不好用,且去化不易的事實,才會一再發生美其名為「錯置」的違法亂倒亂填的污染土地及地下水事件,經濟部、地方政府及環保單位都沒有善盡責任查核和稽查;而且罰緩太輕、經常以罪嫌不足而不起訴或無罪,這樣也讓不法業者越來越囂張。
租霸集團在高雄堆置 2 萬多噸垃圾,首腦遭判 10 年徒刑,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在台南填埋 40 多萬噸爐碴僅罰 6000 元和 72000 元,迄今依然逍遙法外?真的有關係就沒關係?難道環檢調真找不到能將嫌疑人定罪的法條與證據?
針對這些「 假再利用真廢棄」的案件,請經濟部確實輔導查核爐碴等料源的去處和流向,請環檢調以最高標準檢視爐碴污染案件,並依廢棄物清理法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將犯罪人及違法業者繩之以法予以懲處,同時要求污染行為人及業者負起清除及整治的義務,並請環保署追討不法利得,找回環境與土地的正義,切莫縱放不法,一再放任土地遭污染而悲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