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開解方…修法處刑責 擴大廢棄物去化管道【聯合報】
2020-10-03 · shelly · 環境行動志工 · 點閱數:479
2020-10-03 聯合報 / 記者魯永明、鄭惠仁/連線報導
新竹縣新豐鄉海岸,長期遭傾倒有害廢棄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南市社大環境小組召集人黃煥彰針對事業廢棄任意遭掩埋現象,強力主張廢棄物清理法必須修法,他說,目前部分再利用業者,未循正常管道處理廢棄物,即使被發現也無刑責,只是裁處罰金不高的行政罰,有如鼓勵業者亂掩埋,因此必須修法,廢棄物未經合法申請任意丟棄或掩埋就應判刑。
黃煥彰說,許多專門處理廢棄物的再利用機構,都是地方政府核准設立,經濟部工業局、縣市環保局應強力稽查管理,廢棄物與製程應綁在一起,如不銹鋼爐碴、爐石粉只能用在水泥等特定用途,應有製程標準和編號,避免被任意使用。
此外,也須立法保護農漁業用地,不能動輒以特定事業目的為由,變更地目;對於汙染行為人、地主,應扣押財產,防止脫產。
他強調,政府對事業廢棄物無處倒、進而亂倒現象應有整體規畫,調整產業政策,從源頭減量,如對於高廢棄物產業不允許再擴廠。未來不管是用什麼廢棄物造山填海,都必須先將廢棄物處理為安全產品為前提,才不會汙染大地。
為遏阻事業廢棄物棄置行為,嘉義縣環保局與檢調警成立「重大環保案件檢警環連繫平台」,結合遠端監視系統輔助查緝作業,即時掌控非法棄置場址。但事業單位及環保人員認為,應積極建立事業廢棄物去化管道,擴大處理能量,才能防止非法棄置。
環保團體認為,要有效防杜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在管理權責方面,行政院應盡速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資源部,訂定資源循環再利用法,將再利用管理權責回歸中央,統一管理事權,落實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