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罰太輕!台南學甲爐碴案 環保局今依新法裁罰7萬2【 聯合報】
2020-09-07 14:45 聯合報 / 記者修瑞瑩/台南即時報導
受到矚目的台南學甲爐碴案,明祥馨公司自本月4日展開清運。圖/環保局提供
針對台南學甲農地爐碴汙染案,台南市環保局今天開出7萬2000元的罰單,與上一張6000元罰單相較,足足是12倍,環保局表示,並非之前輕罰,主要是環保署修改相關罰責,環保局都是依法處理。
環保局表示,針對農地上被棄置的爐碴,明祥馨公司已自4日起開始清運,稽查人員也在今天前往現場了解施工進度,規定必須在180天內完成清運,如果屆時未能完成,可以再加倍罰款。
台南學甲農地爐碴案爭議多年,最近再因有人在網上爆料批市府包庇而再度受到矚目,當地慈福里長李新進提出檢舉,指除了104年被查獲的農地外,鄰近還有另一筆,但一直未被處理,更曝光當初業者棄置爐碴僅被罰6000元,網友暴怒「賺這麼多居然才罰6000元,我也要來賺」
環保局今天表示,明祥馨公司未依經濟部公告「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之再利用用途使用,置放於農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並參照環保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審酌考量本案污染程度、污染特性及危害程度,依據準則公式計算罰鍰,予以加重裁罰7萬2000元。
環保局表示,之前的罰金標準是6000到300萬元,但依法初犯只能罰最低,並非環保局故意輕罰,而這項規定也受到質疑,因此環保署在106年修法,並在108年5月公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環保局針對里長檢舉另件農地爐碴案,依該準則開罰明祥馨。
環保局強調,全案於104年及109年所執行的相關採樣及檢測作業,皆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採用環保署公告之標準檢驗方法辦理。分析結果戴奧辛及重金屬均未超過廢棄物毒性溶出試驗標準(TCLP),另土壤也未達污染標準,惟其不應棄置於農地,因此仍依職權責令其清理。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原本明祥馨公司所提之清理計畫是2年清運時間,市府環保局評估爐碴量後要求做最短處理,明祥馨公司已配合於9月4日於上午8點半起相關施工機具如怪手、載土車輛陸續進埸,市府環保局再於今日派員至現場監督管控,目前現場狀況為開挖清理出爐碴粒料填埋工作面,以加速後續清運作業。環保局將持續監督其作業,期落實完成。
受到矚目的台南學甲爐碴案,明祥馨公司自本月4日展開清運。圖/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