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倒爐碴只罰6000 陳椒華質疑台南環保局吃案【 聯合報】
台南學甲區 2020-09-03 · shelly · 事業廢棄物 · 點閱數:345
2020-09-03 10:17 聯合報 / 記者蔡晉宇/台北即時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持續追蹤台南學甲爐渣案。圖/陳椒華國會辦公室提供
台南學甲爐碴案引發關注。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表示,數十萬噸爐碴違法填埋農地是惡行重大的環保犯罪,適用法條竟僅輕罰6000元,甚至新案迄今還未開罰,質疑台南市環保局吃案包庇,要求環保署再次開挖遭填爐碴的農地和工業區,採樣及檢驗重金屬全量。
陳椒華說,台南市環保局確認土壤是否有受汙染的方法,並不是依「主觀判斷採樣法」採集明顯和爐碴粉末混合的土壤,而是採集明顯沒有爐碴混合的原生土壤進行檢測,「這樣怎麼會查到汙染」,台南市環保局、環保署土基會應補做土壤重金屬總量檢測及地下水汙染調查。
陳椒華質疑,除了農地,也有工業用地被不鏽鋼爐碴掩埋;從學甲興業段2004年到2019年的Google Earth衛星照片可發現,2004年、2008年該區仍是素地,2012、2014、2016年可見有填埋行為,2017年地面上出現全程興業廠房,顯見廠房底下極有可能有爐碴。
陳椒華表示,根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不鏽鋼爐碴只限用於水泥原料或水泥製品原料,即使是工業用地也不得拿來當做回填料,相關單位應提出報告及適法的處分。
中華醫事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表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當中明定「致汙染環境」為要件,成為環保犯罪的脫罪保護傘,如同本次採集原生土壤,只要在檢驗過程中取巧,取得未超標數據即無法引用此條,可免去刑責,只能由地方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進行裁罰;呼籲要修法除去此項保護犯罪的恐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