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碴輕罰後又被亂倒 立委質疑吃案【 公視新聞網】
台南學甲區 2020-09-03 · shelly · 事業廢棄物 · 點閱數:313
郭俊麟 謝政霖 陳冠勳 / 台北報導 2020-09-03
台南學甲在五年前爆發農地非法掩埋爐碴,而當時的涉案郭姓負責人被開罰六千元,但現在在同一個地點附近,又傳出農地被不當丟棄爐碴,立委陳椒華質疑官方吃案包庇。
農田裡,蒜頭皮等碎末堆成一座又一座小山,當地人懷疑蒜頭底下可能有廢棄爐碴,因為農地附近就是台南學甲五年前,遭人非法掩埋40萬噸爐碴的地點,當時遭到台南環保局開罰六千元,立委陳椒華3日召開記者會,痛批環保局當年輕罰,而當地日前又傳出被傾倒3萬噸爐碴,環保局到現在遲遲未開罰,更質疑吃案包庇。
時力立委陳椒華指出,「環保局輕罰,輕輕地拍一下,沒事,是不是形同鼓勵非法?」
陳椒華要求再次開挖遭到掩埋爐碴的農地和工業區,並採樣及檢驗重金屬含量。不過面對立委質疑,台南環保局則回應,目前台南市議會已經成立調查小組,環保局也會配合調查工作,並再次強調針對新的爐碴廢棄物,沒有不做處分。
台南環保局事業廢棄物管科長邱瑞基表示,「對於行政作為的部分,我們有要求他限期清理,這是重點,但是在裁罰認定部分,目前還沒做出裁罰,並不是不罰。」
另外,環團也指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明訂,傾倒的廢棄物必須構成環境汙染的要件才開罰,也成為了犯罪者的保護傘,像是台南學甲爐碴案,廢棄爐碴被移到學甲工業區堆放,至今時隔4年多,也沒有違法。
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老師黃煥彰表示,「廢清法比較重的罰則是在46條之2,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有一個非常含糊的,最後『致環境汙染』。所以現在為什麼很多都不起訴,就是因為這五個字。」
環團認為,業者只要在檢驗過程中取巧,取得未超標數據即無法引用此條,可免去刑責,地方環保局也只能依較輕的法條來裁罰,呼籲要修法除去此項保護犯罪的恐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