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金屬污染
農地重金屬污染
近年來工商業發達,其相關產業產生之廢棄物或廢水,或石化業及廢五金燃燒產生之排煙及落塵等問題,均可能造成土壤不同程度的重金屬污染,其可能污染土壤的重金屬主要有砷、鎘、鉻、汞、鎳、鉛、鋅及銅等八種。重金屬污染土壤後土壤中之細菌、真菌及放射菌等菌數下降,而有機氮之礦化、硝化,根瘤菌之固氮作用等亦隨之降低,因而導致農作物減量。作物對重金屬之需求不一,有些重金屬成分為植物所需,然量多時將引起毒害,且土壤中過多的重金屬將被作物吸收累積於植物體內,而含重金屬之作物經由食物鏈將影響人類食用之安全。
國內外農作物遭重金屬污染事件層出不窮,主要為鎘、汞污染造成糙米中鎘、汞含量超過公告限值,而90年於潮州崙頂段附近亦發生土壤含銅量偏高事件,顯示台灣地區農地重金屬污染已威脅到民眾之健康。
農地污染成因
鑒於日本鎘米污染事件及國內灌溉用水履遭工業廢水污染,自民國七十二年起環保署即著手進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種植食用農作物之農田土壤列為優先防治重點,展開全國土壤重金屬含量調查,整治法施行後,對污染者處以重罰,並對遭污染土地之改善及復育工作加以規範,於八十九年五月公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佈施行後過渡時期執行要點」,法規中規範所在地主管機關應依「台灣地區土壤重金屬含量等級區分表」以及「環保機關執行台灣地區土壤重金屬含量等級區分表工作內容說明」辦理相關土壤之調查、監測與土壤污染整治工作,顯示政府推動土壤污染防治之決心。
有關土壤重金屬含量調查,自民國七十一年起由中央環保單位著手進行調查工作。調查方式由最早四公里見方之1600 公頃大樣區網格調查起,分階段完成全省之農地概況調查,並針對該調查結果,將土壤中之重金屬含量程度分為五級,由各地方環保機關提報土壤重金屬含量達第五級地區,合計面積共三一九公頃。為配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發佈實施,環保署於九十一年度針對上述三一九公頃達第五級農地進行查證調查工作及個案陳情農地污染案件查證,對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值之農地,均已依法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目前各縣市正積極辦理農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改善工作。
農地污染調查及查證
農地土壤污染調查歷程分為五階段:
一、 第一階段(71-75年)―大樣區(1,600公頃)採樣調查工作
二、 第二階段(76-79年)―中樣區(100公頃或2.5公頃)採樣調查工作
三、 第三階段(81-88年)―小樣區(1公頃)採樣調查工作
四、 第四階段(89、90年)―細密調查採樣工作
五、 第五階段(91年)―農地土壤重金屬調查與場址列管工作
調查範圍於九十一年度辦理「農地土壤重金屬調查與場址列管計畫」中針對縣市環保局所提報農地重金屬污染以達第五級(含鎘、汞大於1mg/L)者,進行細密樣區之污染調查與採樣分析,完成每一筆地號農地之土壤重金屬含量清冊與污染源相關資料面積合計319公頃。另,環保署及縣市環保局亦針對個案農地污染場址依整治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辦理相關查證工作。一般而言,個案農地污染場址污染查證有下列幾項狀況:
一、民眾陳情、檢舉農地土壤、作物,遭工業廢水、廢棄物、空氣污染,或經地方環保單位調查有土壤污染之虞農地。
二、農委會通報稻米超過食品衛生標準,由環保主管機關進行農地土壤污染查證,是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農地調查的項目則主要包括砷、鎘、鉻、銅、鉛、鋅、汞、鎳等八種重金屬。
資料來源 :土壤及地下水整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