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鉻農地上的玉米田安不安?
台南後壁區 2020-02-18 · shelly · 事業廢棄物 · 點閱數:380
本場址位於後壁鄉嘉田村崩埤段,為2009年超翔公司租用農地當不銹鋼爐碴再利用處理場所,當時環保署表示,有關爐石再利用方面,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產生之電弧爐煉鋼爐(石),均交由象山爐石資源化企業有限公司鹽水廠,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再利用程序後,產生2類爐石產品及爐石粉,售予超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因使用量少,故堆置於場內,惟因貯存不當,又遇莫拉克風災雨水漫流,致造成鄰近農田污染。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只要土壤的有害物質檢測值大於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值,則該土地依法將被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並依相關法令進行必要之措施。因此台南市府於2012年12月底公告本場址為汙染控制場址,並命超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改善工程,後經台南市驗證採樣土壤中重金屬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與監測基準,於2013年7月解除列管。
根據環保署的規定,鉻 (Cr) 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值為250ppm,土壤汙染監測標準值為175ppm,ppm為毫克/公斤-土壤。
然而,根據調查,台灣農地表土鉻 (Cr)的自然含量一般為0.2 ppm左右,底土一般為0.13ppm左右,且土壤中鉻的自然背景濃度平均值不超過50ppm。當土壤中鉻 (Cr)的含量高於50ppm時,能造成植物中毒死亡,在5-50ppm時許多植物根功能會受到抑制。且不論是三價鉻或六價鉻,均能使植物中毒,其毒性主要作用在根部,且會干擾植物對鐵與磷的吸收。在水稻地種植實驗中發現水稻對六價鉻吸收較為容易,且易從莖葉轉移至糙米中。
因此,我們對於本場址的整治,有如下質疑
- 法規只要求土壤鉻含量整治到250ppm以下,這樣能確保作物生長嗎?
- 不銹鋼爐碴鉻含量高達2000-4000ppm,當其廢棄於農田,經過雨水沖刷溶解後,會進入土壤中,影響農作物生長。因此整治時,不只應該去除土壤鉻含量,也應去除農地中的不銹鋼爐碴;但本場址經台南市府解除汙染控制場址列管後,為何農地表土竟然還殘留不銹鋼爐碴?
- 該處的不銹鋼爐碴環保局認定為非土壤,既然是非土壤不銹鋼爐碴應是廢棄物,應依廢清法進行表土清除,不應將不銹鋼爐碴與土壤進行上下翻土來完成整治。
- 解編後農民種上玉米,結果玉米植株死亡,且玉米葉呈現烤焦狀,為缺磷的典型症狀,可知植株因為土壤中鉻的抑制,影響其對磷的吸收。現勘也發現,部份土讓夾雜不銹鋼爐碴,並不適合植物生長!針對此現況,農業局如何解釋農地安全?
- 農業局對無法種植農作物的農地要如何處理?這些玉米安全嗎?
- 環保局對於整治後仍無法農作的農地,應有何作為?對於農民的損失,是否應該要求汙染行為人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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