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社大質疑玉米田遭汙染 環保局立案調查【中時】
13:382020/02/18 中時 洪榮志
台南社區大學調查,質疑台南市後壁區嘉田村一處玉米田遭受土壤汙染,不適合植物生長。(台南社大提供/洪榮志台南傳真)
台南市後壁區嘉田村一處位於曾因土壤汙染被列管場址附近的玉米田,雖已解除列管,但台南社區大學卻調查發現,不僅該農地部分土壤還殘留不銹鋼爐碴,部分土壤的鉻含量超標甚至超過12倍,達到3300多毫克,導致農民種的玉米植株也死亡,玉米葉更呈現烤焦狀,質疑該農地並不適合植物生長,要求市府重新整治並檢測玉米是否安全。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18日上午派員現場勘查確認位置,並立案調查,後續還將連繫地主並進行必要的採樣檢驗作業,一旦農地發現爐碴存在,將要求提送改善計畫限期改善;另農產品如有受汙染之虞,必要時也將會同農業局會勘認定進行剷除銷燬。
台南社大指出, 2009年1家科技公司租用後壁鄉嘉田村崩埤段的農地作為不銹鋼爐碴再利用處理場,當時該科技公司還收受其他公司的爐石產品及爐石粉,但因使用量少,將爐石等堆置在場內,又因貯存不當,且遇上莫拉克風災雨水漫流,汙染鄰近農田,2012年12月被市府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後命令改善,2013年7月才解除列管。
不過,台南社大卻調查發現,市府雖已解除列管,但農地還是遭到汙染,農民種植的玉米,不僅玉米植株死亡,玉米葉還呈現烤焦狀,明顯是因土壤含鉻影響磷的吸收,土壤還夾雜不銹鋼爐碴,根本不適合植物生長。
中華醫大副教授黃煥彰表示,環保署規定,鉻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值為250ppm,土壤汙染監測標準值為175ppm。
但據調查,台灣農地表土鉻的自然含量一般為0.2 ppm左右,底土一般為0.13 ppm左右,且土壤中鉻的自然背景濃度平均值不超過50ppm。當土壤中鉻的含量高於50ppm時,能造成植物中毒死亡,且無論三價鉻或六價鉻均能使植物中毒,毒性主要作用在根部,還會干擾植物對鐵與磷的吸收。在水稻地種植實驗中發現水稻對六價鉻吸收較為容易,且易從莖葉轉移至糙米中。
有鑑於此,台南社大提出6大質疑:
- 法規只要求土壤鉻含量整治到250ppm以下,這樣能確保作物生長嗎?
- 不銹鋼爐碴的鉻含量高達2000至4000ppm,當廢棄在農田,經過雨水沖刷溶解後,會進入土壤中,影響農作物生長。因此整治時,不僅應該去除土壤鉻含量,也應去除農地中的不銹鋼爐碴;但該場址經市府解除汙染控制場址列管後,為何農地表土竟然還殘留不銹鋼爐碴?
- 該處的不銹鋼爐碴被環保局認定為非土壤,既然是非土壤,不銹鋼爐碴應是廢棄物,應依廢清法進行表土清除,不應將不銹鋼爐碴與土壤進行上下翻土來完成整治。
- 解編後農民種上玉米,結果玉米植株死亡,且玉米葉呈現烤焦狀,為缺磷的典型症狀,可知植株因為土壤中鉻的抑制,影響其對磷的吸收。現勘也發現,部分土壤夾雜不銹鋼爐碴,並不適合植物生長,對此農業局如何解釋農地安全?
- 農業局對無法種植農作物的農地要如何處理?這些玉米安全嗎?
- 環保局對於整治後仍無法農作的農地,應有何作為?對於農民的損失,是否應該要求汙染行為人負起賠償責任?
台南市長黃偉哲認為,環保局針對汙染農地整治到解除列管,都已建立標準作業系統,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要求「汙染行為人」或「潛在汙染責任人」,負擔農地汙染改善整治責任,一定確實維護台南優質環境及市民身體健康。
環保局表示,今天現勘的位置,位於2007年後壁超翔公司爐碴汙染農地事件旁邊約50公尺的農地,非屬同一案件。超翔爐渣案已於2010年至2012年間由汙染行為人依汙染改善計畫書執行,將農地上的汙染改善完成。
不過,考量一般土壤中重金屬的汙染深度,常以地表下0至30公分的土壤層為主,加上當時超翔公司造成汙染的原因為爐碴溢流,屬表土汙染,因此環保局依環保署公告的「標準土壤採樣方法」進行採樣驗證,並經檢驗符合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後,在2012年已解除列管。至於民間學者反應前述土壤採樣方法所採集的土樣不足以代表土壤汙染情形,環保局將向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反映。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