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奧辛污染/轉載自New Taiwan Weekly新台灣新聞週刊
環保署長張國龍一句:「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是全世界最嚴重的污染,政府欠受害民眾 一個道歉!」確立了政府部門對台南市顯宮、鹿耳、四草三里居民應負起的責任。行政院經跨部會協商,七月十一日決議提供當地社會及健保補助、禁養水產品收購 補償,以及受害死亡津貼,為期五年共十三億元。
乍看之下,污染案似乎告一段落,實際上污染行為的責任仍未釐清。中石化安順廠所造成的污染可遠溯至一九四二年,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興建該廠,生產 固鹼、鹽酸和液氯,並做為日本海軍製造毒氣的工廠。戰後國民政府派員修復,並於一九四六年以「台灣製鹼公司台南廠」之名重新開廠生產(一九五一年後更名為 「台灣鹼業公司安順廠」),公司股權由經濟部資源委員會及台灣省政府所掌握。一九六七年,中油公司收購台鹼全部股權,直到一九八三年台鹼併入中國石油化學 工業開發公司(簡稱中石化),中油仍擁有九六.六%持股。
從污染行為來看,該廠自一九四二至八二年的四十年間生產鹼氯產品,根據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理事長兼中華醫事學院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對台鹼員 工訪談調查,汞污泥部分被沖入鹿耳門溪,部分被運往他處而不知去向,部分則留存在廠內土壤及海水貯存池中。而五氯酚的生產則在一九六九至七九年間,主要應 用於農藥及木材防腐劑。五氯酚本身就是具毒性的污染物,在製程中更會產生劇毒的副產品│戴奧辛。
向日究責扯太遠 中油拋股圖卸責
中石化污染案爆發後,台南市長許添財曾表示「不排除要求日本負道義責任」,但長年投入台鹼污染案調查的黃煥彰認為毫無道理:「工廠一九四一年興建,一九四五年日本便戰敗,四年間的生產量只有一點點。而且如果當時國民政府覺得鹼氯有污染問題,可以不要繼續生產啊!」
而目前環保署依據「公司法」,認為於一九九四年正式民營化的中石化公司應概括承受台鹼的資產和負債,認定中石化為「污染行為人」,須依「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整治法」(簡稱「土污法」)擔負起整治責任。中石化卻指出安順廠的污染早在接管前即發生,接管後也未再繼續生產,強加污染行為人的責任實有不公,並 揚言對經濟部提起訴訟。經濟部也坦承安順廠大部分的污染皆發生於中油管轄期間,認為中油有責任分擔賠償。
黃煥彰著眼於台鹼的股權變化,指出:「台鹼安順廠的污染行為人非常明確是經濟部、台灣省政府與中油。」事實上,監察院早於二○○三年即針對安順廠污 染提出糾正案,指出經濟部無視法令並輕忽污染行為人、國營事業等多重主管機關職責,行事消極怠慢,洵有重大違失。未料中油旋即大量拋售中石化股票(中油持 股超過一一%),不到三個月便出清持股,未免有脫罪諉責之嫌。而在同一年,擁有該廠海水貯存池四分之三產權的台鹽公司,亦將產權轉移給國有財產局。
然而中石化當真毫無責任?中石化近年來面對環保署要求改善安順廠污染,一逕被動拖延,從道義上來說,難脫致使污染擴大惡化的責任。南華大學應用社會 學系副教授何明修亦指出,威京集團取得中石化經營權後,都市化使得原先承襲自日治時期廠址由市郊轉為新都心,土地價值倍增,「土地開發的利益移轉給了民 間,但是為何以往的污染責任卻仍是維持國有?」他因而贊同環保署向中石化求償。
暗槓污染二十年 密件處理踢皮球
翻開安順廠長達半世紀的污染史,最荒謬可嘆的一頁在於:公部門早在二十多年前即獲悉污染事實,卻並未積極處理。一九七七年,安平水產化驗所檢測台鹼 五氯酚工廠外圍魚塭水產,發現含有毒素,台鹼公司與飼主私下協調休耕,每年補助六萬元。一九八一年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調查顯示:安順廠廠房、屋頂及四周雨 水含汞量高,海水貯存池內吳郭魚含汞量亦超過可食用標準。這些檢測結果多半以密件往返各單位間,但在互踢皮球的情況下,曾經提出的各種改善措施沒有一樣真 正落實。甚至到近年來政府委託學者檢測水產戴奧辛含量及居民血液戴奧辛濃度,結果超出正常標準甚巨,仍未主動通知居民,致使居民對自身健康狀況一無所知。 「如果你看到很多單位來檢測,事後又完全沒有任何通知,你是不是會直覺認為檢測結果是安全的?」協助黃煥彰調查當地污染狀況的晁瑞光反問。
資訊隱瞞遺禍害 媒體爆料敲警鐘
諷刺的是,黃煥彰早於二○○一年首度向官方檢舉污染,但直到二○○二年《壹周刊》爆料〈戴奧辛再現,毒害二千人〉,安順廠污染問題才真正受到政府重 視,遭嚴重污染的海水貯存池也才在隔年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而禁漁,但其他如安順廠週邊魚塭等地,雖確認土堤土壤遭受污染,僅豎立告示牌含糊表示「有污染 之虞」,讓漁民無所適從,遭受污染的水產品流通於市面尚未禁絕。而當受害民眾出面在【台灣心聲】等電視新聞及政論節目聲嘶力竭地控訴之後,行政院才召開跨 部會會議商討補償事宜。
「如果政府自己造成污染都不承擔,怎麼去要求民間企業?」黃煥彰認為此案將深遠影響台灣教育,到現在仍未放棄追究,他帶領記者一一認識受害民眾,致 力為各大媒體安排「獨家」,以期中石化案登上報紙全國版面,並增加電子媒體曝光率。實際上,黃煥彰的努力確實有效,他成功塑造出龐大的輿論壓力,迫使政府 不得不低頭。前陣子居民自救會舉辦座談,「以前從來沒見過面的官員和民代都不請自來了。」鹿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蔡登進說。
為受害居民提供法律協助的台灣蠻野心足協會表示,國內重大污染案的賠償訴訟往往曠日廢時,估計中石化污染案興訟可能須花上十年,因此透過社會壓力和 賠償訴訟雙管齊下,對受害民眾較為有利,他們並將中石化和經濟部同列被告求償。然而就制度面來看,媒體始終在體制之外,這反映出國內對於此類污染案缺乏有 效申訴常態管道。
建立環境法醫制 成環保教育指標
中華民國綠色陣線協會理事長吳東傑則認為,從台塑汞污泥、RCA、彰化戴奧辛鴨蛋到舊台鹼安順廠等國內重大污染案,皆涉及資訊公開化的議題,而政府 單位一直無能為力處理舊台鹼的污染,很大原因也在於資訊的隱瞞。他主張無論是政府或企業,應該被賦予公開揭露資訊的法律責任,讓民眾得以討論監督。其次, 吳東傑倡議國內應當建立具有公權力和公信力的環境法醫學體制,透過專業的仲裁制度,讓污染行為人和受害者雙方在行政及法律上建立談判基礎。吳東傑認為,舊 台鹼的受害居民算是幸運的,湊巧搭上年底縣市長選舉,政府為了提供同黨地方首長的競選資源,迅速開出十三億支票,但「人道關懷、社會補助都不是我們要的, 我們希望能透過這個案子開創先例,建構因應的法律機制。」吳東傑說。安順廠污染案的後續發展若真能促使體制的改變,它將會是台灣環保教育的指標案例。
居民要的不是錢 而是誠實的道歉
而受害民眾組成自救會,要的並不是金錢補償。「國民黨時代,老百姓根本不能講政府一句壞話,沒想到換了民進黨政府,還是互踢皮球!」顯宮里民林吉進 的母親已成為植物人臥病在床,他激動地說:「如果政府真的有誠意,歷屆經濟部長應該公開認錯道歉!」如果污染行為責任的追究不能貫徹,如果誠實、正義與公 理始終不能到來,那麼十三億充其量只是遮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