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至4期掩埋場 全數劃入台江國家公園
2017-09-01 · shelly · 事業廢棄物 · 點閱數:341
2017-09-01 22:40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江國家公園第1次通盤檢討,目前正由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查中,對於台南城西掩埋場第1至第4期用地是否劃入範圍及如何分區,台南市環保局及地方各有意見,最後達成共識,1至4期全數維持在台江國家公園內,其中,1、4期由一般管制區提升為特別景觀區,禁止開發。
在地居民郭瑞昌一度拿出「台江垃圾國家公園」海報表達抗議,反對將2、3期劃出國家公園。(記者蔡文居攝)
環保局目前使用中的城西第3期掩埋場。(記者蔡文居攝)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長張維銓今天邀集環保局、台管處、地方NGO及在地居民,現勘城西掩埋場2、3期,由於地方強烈反對將城西2、3期劃出,環保局今天同意在維持現況使用下,不再堅持劃出,最後做成以上結論,全案將提報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查,未來全案可望照案通過。
會勘過程中,台南市漁權會總幹事郭瑞昌一度拿出「台江垃圾國家公園」海報表達抗議。他說,可以把垃圾場劃入做為國家公園,但絕不能把國家公園劃出當垃圾場用,強烈反對將2、3期劃出國家公園範圍外。
台江文化促進會及社大台江分校執行長吳茂成、台南社大校長林朝成也認為,2、3期應維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
環保局科長邱瑞基則說,大家的目標都是一樣的,只是過程不同,2、3期先劃出,未來不再使用時,復育後再劃入國家公園,就像1期一樣,現在已復育成林。
由於地方強烈反對,環保局最後同意,在維持既有掩埋埸使用現況及活化工程延長掩埋年限下,不再堅持將2、3期劃出。至於1期已復育歸還,4期則尚未開發,則依台管處及地方提議提升為特別景觀區,未來將禁止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