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爐碴是污染不是產品!旗山大林爐碴案判決,高雄市府敗訴,須責令業者限期清除【上下游】
前情提要:有部分不肖業者、收購工業廢棄物的材料行先以承租農地的方式,將農地深挖、販賣土石,再以中鋼廢爐渣回填農地、鋪平表土,最後將「假農地」再轉租出去,污染農地。四年前,高雄大林里圓潭水質水量保護區中一塊4公頃的農地,發現遭不肖業者深挖、回填超過30萬噸的廢爐渣,造成鄰近池水生物死亡,空氣更瀰漫刺鼻怪味。
當地有上百戶農民、近6甲土地,多種植香蕉、果樹為生,部分農民反映,吸入這些刺鼻空氣會心悸、頭暈、有噁心感,而抽取的地下水,也都有「黏黏的感覺」,根本無法使用,「最可怕的是像去年8月下雨,滲出的水都呈現『牛奶色』,這樣根本無法耕作、飲用。」當地方居民試圖自力救濟、前往蒐證時,甚至被毆打住院一整個月。
為了守護自身家園,居民四處陳情、抗議,情況都未獲得改善,最後高等行政法院終於判決,高雄市政府必須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命業者建發營造公司清除其填埋爐碴。以下為昨日現場報導。
爆發至今四年的高雄旗山大林農地遭填埋百萬噸爐碴一案,因高雄市政府以爐碴為產品為由,拒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要求業者清理填埋爐碴,僅依照《區域計畫法》進行罰款,引發居民譁然組成自救會展開自力救濟。
旗山尊懷活水人文協會與大林里居民以高雄市政府行政疏失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兩年審理,今(5/31)下午四點三十分,在楠梓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判決結果高雄市政府敗訴,依照判決結果,被告高雄市政府必須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命業者建發營造公司清除其填埋爐碴。
當主審法官蘇秋津宣布完判決後,大林里的阿公阿嬤第一時間還無法立即感受到這個判決獲勝的意義,代表旗山大林爐碴案四年的抗爭獲得階段性的勝利,同時法院判決也意味著高雄市政府在爐碴案中的行政作為有所疏失。而高市府代表則急忙於法庭內外與其他人員探討判決內容向上回報。
(庭長邱政強向媒體解釋法院判決理由:爐碴掩埋做最終處置就是廢棄物。林吉洋攝)
法院認定:爐碴棄置填埋即屬廢棄物
根據會後記者會庭長邱政強解釋法院裁定理由,第一、事業生產物如不依其用途,予以棄置則成為廢棄物,並非有「產品」性質即不適用《廢清法》;第二、爐碴並非現行法令容許之土壤回填物,縱無證據顯示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仍無礙於爐碴為事業廢棄物之認定。
依照法院判決,被告高雄市政府原處分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343127700函遭法院撤銷,爐碴惟法院認定為廢棄物應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置,按原告訴訟請求,高雄市政府必須責令業者建發公司限期清理。
然而原告居民訴訟標的要求:當業者拒不處理時,應由市政府按照行政執行法代為清除廢棄物。法院認為原告並無此請求權故此項請求予以駁回。
居民社團:百萬噸爐碴不能變成一筆爛帳
擔任本案原告方的自救會鄭妙珍會長,表示法院認定爐碴是廢棄物而非產品,市府須責令業者清除爐碴,這個判決是還給居民一個公義。居民比較擔心的是中鋼已經在爐碴上方做了水泥加固措施,並對外宣稱這是一個示範點。如果填埋業者不處理,爐碴是否就一直躺在土裡?這樣如何對下一代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