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大林農地爐渣案 高雄市府敗訴【自由時報】
高雄旗山區 2017-06-01 · shelly · 事業廢棄物 · 點閱數:774
2017-06-01
市府應限期業者清除 並支付律師費
〔記者黃建華、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旗山大林農地遭業者建發營造公司回填上百萬噸轉爐石級配料(爐渣),居民不滿高雄巿政府認定爐渣非「廢棄物」拒處理,憤而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判高市府敗訴,判應依「廢清法」規定命建發公司限期清除爐渣,還要為居民支付律師費十萬元。環保團體獲知勝訴,盛讚「這是司法正義守護台灣環境的明鏡」。
但居民另提廠商若拒不清除爐渣,市府應代為執行的訴求,則遭駁回。
環保局︰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市府環保局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視判決理由研議是否提出上訴或依判決結果辦理。
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南社大等單位昨到場聆聽判決,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會長王中義說,終於看到司法宣判認定爐渣就是廢棄物,但他很遺憾法官駁回居民要求市府代履行部分的主張,「一旦業者偷懶、擺爛時,司法也拿他沒轍!」呼籲高市府應負起全責。
此案歷時四年,面積七公頃、深廿四公尺的爐渣地仍維持原樣,高雄高分院去年十一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兩名業者判處三年、二年,併科罰金二五○萬元、二○○萬元,並宣告該公司未扣案犯罪所得三九九一萬多元、二四九四萬多元均沒收。
監察院一○四年二月糾正高雄巿政府有違失,旗山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和當地農民並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爐渣並非現行法令容許之土壤回填物,而建發公司將中聯資源公司所欲移除棄置之爐渣回填傾倒在該農地坑窪,實質上就是處理爐渣廢棄物之行為。
環保局指出,該案經高雄地檢署另認定地主及清運業者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爰再簽分偵辦並追加起訴部分,經刑事二審判決結果,地主、清運業者分別處有期徒期三年、二年,但被告於今年二月九日提起上訴,全案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