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底渣污染農地 環團批環保署為罪人(中時電子報)
2016-08-04 · shelly · 事業廢棄物 · 點閱數:264
2016年08月04日 19:18 洪安怡
有環團痛批環保署為罪人,任由焚化爐底渣污染台南市農地。環保署今日表示,該棄置地點有各種不同廢棄物,且水樣檢測出的主要物種不是底渣中常見物質,該案已進入司法調查,將待司法釐清真相。
台灣24座運作中的垃圾焚化爐,每年產出近百萬噸底渣,早期底渣多採掩埋處置,但隨著掩埋場飽和,環保署訂定「底渣再利用」政策,作為營建再生粒料使用。但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卻對再利用提出質疑,認為焚化爐底渣不但有臭味,還夾帶碎玻璃、碎陶瓷與鐵釘,同時重金屬含量高,根本不適合再利用。
黃煥彰指出,底渣再利用產品的品質標準,竟與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完全相同,且先前更發生,不肖業者將焚化爐底渣載運到台南市的魚塭進行非法掩埋,還滲出紫色強鹼水,痛批環署成為污染農地的幫兇。
黃煥彰提出4點訴求,一,要求環保署修改焚化底渣妥善再利用的證明文件,一定要具有「加工再利用機構與最終使用機構各個經手單位的簽章」才可撥錢,二,環保局委外的監督與稽查必須建構標準作業程序,三,台南安清路兩塊魚塭應趕快清除乾淨,並吊銷映誠公司的執照,四、提高焚化爐底渣的品質。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吳盛忠回應,台南魚塭污染一案,樣品分析出雙酚A、苯用酸等物質,看起來並非底渣造成,不過,詳細情形還有待司法釐清真相。另外,對於底渣該如何分類,環保局核准廢清書已有明確規範,一切遵照辦理。
環保署表示,今年9月份起,將逐家深度查訪底渣再利用機構,與專家學者合作建立更完善的底渣再利用管理機制。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