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區開發案 樹木遺址何去何從【中華日報】
前言
台南市有三處營區正要開發或即將開發。老舊營區裡當然有很多樹木,有一營區已證實有地下文化層。開發時,林相頗佳的樹木、地下遺址怎麼處理?答案,關係基地開發面積,更牽動開發商的利得。可能擬訂統一標準,或視個案而定?市府有何準則?準則怎麼擬訂?是否訴諸全民?議員有何高見?都值得省思。 (記者吳昭明)
目前台南市有三個營區開發案,基地裡都有大片林木,或綠色隧道。樹木怎麼保存?可不可移植?或如何移植?都是好議題。其中,飛雁新村不但有樹,還有遺址,問題已討論多時,更值得探究。
就飛雁新村開發案,樹木和遺址的因應模式,市府要求:「除非沒有發現文化遺址,否則不可以動工」,「樹木要原地留置,不可以任意遷移」。遺址如何處理的述說可能有點語病,不過原意應該是:「有遺址就不可以動工」,必須避開遺址,至於避開多遠,有必要明確規範。
樹木「原地留置」的意涵,到底是樹木留置在「原」來的「地」方,不可移動,或只要在飛雁新村這個基地的「原地」即可「移植」。如果可移,怎麼移?多大的樹不可移?標準怎麼訂?或可再思索。
遺址和樹木妥善保存,確是好事,不過,必須考量的是,這幾個營區開發案中,有的已決標,遺址和樹木的保存是決標之後才衍生的議題。依市府的原則,開發商如果因此蒙受損失,可能向市府求償?後續的演變,張力相當大。
市府既強調「開放政府」、「全民監督」機制,請立即啟動「公眾參與」,讓全體市民了解詳情後全部家戶做民調,或公投決定後續該當怎麼走。而後凡台南市政府辦理的土地開發案,通案處理,同時決定萬一市府必須賠償,是否由市民埋單。
市府:盡力保存樹木
遠雄:配合市府政策
飛雁新村都更案 開放決策首例
謝龍介:賴清德開放政府 不要只喊口號
林燕祝:開放決策能否落實 有待觀察
李坤煌:飛雁開發案生變 遠雄也受害
張世賢:長勝營區應速開發 民意所趨
蔡育輝:長勝綠隧動向 應速辦公聽會
趙昆原:長勝多屬私有地 地主盼開發
林阳乙:文化資產保存 比蓋大樓珍貴
王家貞:平實樹群保存 應比照飛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