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 (太陽能)公民論壇結論和未來方向策略
2015-10-22 · shelly · 能源相關 · 點閱數:606
文字整理/再生能源專案
2015.10.22
本次公民論壇,我們邀集各方領域的講師,分享從法治面到實際執行面的經驗,廣度地去探討目前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困境在哪,特別是在太陽光電方面。
盤點造成發展速度緩慢的困境,有下列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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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標制度:造成價量限制,總量衝不上去。 競標制度的優點是可以管控再生能源基金,亦有助收購電價、補貼及投資成本下降,降低投資風險及融資,有利促進產業發展。但是其缺點是,導致市場充滿不確定性,總量衝不上去,而且低價搶標易造成施工品質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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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源不穩固:在 原本的再生能源電能躉購機制中,電業及設置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依第一項規定繳交基金之費用, 或向其他來源購入電能中已含繳交基金之費用,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得附加 於其售電價格上。然而,再生能源附加費,因政策考量(壓低電價)而未能落實,使得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源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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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衝突的法令:再 生能源條例與原有的建築法規,土地、區域計畫法、土污法等等有相衝突。舉列來說:(1)鼓勵屋頂型太陽能發展時,是否需要開放鐵皮屋?開放到何種程度?或 者是否應該加強取締違建?(2)農地農用對上農地種電的政策(3)再生電業到底需不需要環評?(4) 地層下陷區和土地汙染管制場址開放為地面型太陽能設置區的適切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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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市場管理的缺乏:雖然能源局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4條第3項之授權,訂定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作為管理各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之管理依據,但該管理辦法主要係以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及營運前之相關事務,為其規範對象。在後市場仍有許多問題,諸如各項執照建照之申請,乃至於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計、設置、維修及檢驗人員之訓練、發電系統之維運及檢驗、相關產品認證,與行政流程應如何簡化等諸多細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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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補助方式:過 於依賴政府補助的再生能源政策,致使民眾設置太陽能心態多為理財投資為求利潤,而非講求能源自主,目前申請的案子有七八成為售電,僅個案是自用。若長久依 賴此等補貼制度,將使由再生能源所發之電能因缺乏競爭力,而無法進入電力供應市場與傳統石化燃料發電電能進行競爭。且就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觀點而言,在此等 制度下亦不具有充足之誘因促使其逐步地創新與發展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技術,甚至極有可能使其過度依賴補助,最終導致再生能源附加費用一再攀升,使電力消費 者須負擔過高電費之不良後果。
未來發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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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現有的補助政策:前 述推廣與補助機制,應僅能將其視為發展初期提供投資者投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發電服務之誘因。若長久依賴此等補貼制度,將使由再生能源所發之電能因缺乏競 爭力,而無法進入電力供應市場與傳統石化燃料發電電能進行競爭。因此,若欲以再生能源取代傳統石化燃料發電,使其成為未來發電 來源之主力,即應進一步思考在推廣及發展再生能源發電過程中,如何逐步地有 效提升並強化再生能源電能之市場競爭能力,以避免出現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因過 度仰賴受有補助之電能躉購,甚至為獲得更多補助而生產過剩電能所造成之浪費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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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售電走向自產自用: 太陽能被躉售電價市場扭曲、即發即用最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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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藏電基礎建設路徑:低率融資+高成貸款+商業保險機制協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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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合理調漲:(1)穩固財源(穩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2)當電價合理調漲,而太陽能設備隨著科技發展而成本漸調降時,屆時使用太陽能的成本則和使用石化燃料或核電成本相近,自然能提高民眾使用綠電之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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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太陽能後市場管理:協助民眾預防詐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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