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奧辛污染案 中石化判賠1.8億 原告逾400名 纏訟10年定讞【蘋果日報】
5593出版時間:2018/11/29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129/38192736/
【綜合報導】台南中石化安順廠19年前爆發戴奧辛污染事件,導致居民先後罹癌,提告求償國賠3.4億餘元,一審判經濟部應跟中石化連帶賠償1.6億餘元,創下國內首件戴奧辛污染國賠勝訴紀錄,二審雖加碼判賠到1.9億餘元,但免除經濟部國賠責任,歷經10年纏訟,最高法院昨判中石化公司須獨賠400多名居民共1.8億餘元,其餘600多萬元發回更審,至於經濟部仍免賠確定。
中石化安順廠(圖)戴奧辛污染案,400多名受害居民獲判賠1.8億餘元。市府提供
中石化安順廠前身是經濟部國營會轄下的台鹼公司安順廠,曾是東亞最大的農藥原料五氯酚鈉廠。但安順廠用水銀電解法製造鹼氯,造成附近養殖魚塭大量汞污染,製造五氯酚鈉過程更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污染廠區與周邊地下水。
記者昨走訪安順廠舊址,遭污染的大池仍封閉整治中。劉榮輝攝
二審判經部免責
經濟部1982年裁撤台鹼,安順廠關廠,隔年被併入中石化,經濟部沒對外公布污染實情,直到1999年時任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員黃煥彰等學者,從田野調查揭發內幕,發現污染範圍涵蓋顯宮、鹿耳、四草等里,不知情居民長期食用遭污染魚蝦,血液戴奧辛濃度超標。
居民組成自救會,其中213人2008年提告,主張遭戴奧辛污染罹患癌症等疾病,對中石化、經濟部與台南市府請求國賠3.4億餘元。2015年底一審判經濟部與中石化,連帶賠1.68億餘元精神慰撫金,每人最少可獲36.5萬元,最高可獲490萬元,是國內首件戴奧辛國賠成功紀錄。
但二審指經濟部是因汞污染裁撤台鹼,與戴奧辛無關,安順廠關廠停產,已讓戴奧辛污染停止擴大,據此免除經濟部國賠責任,改判中石化加碼賠共1.9億餘元。中石化不服,主張奉經濟部指示與台鹼合併,從未在安順廠生產,卻被迫背負賠償責任,上訴最高院尋求翻盤。
部分受戴奧辛污染毒害的居民,四肢出現嚴重畸形狀況。資料照片
中石化擬提釋憲
由於提告居民逾6成超過60歲,有62人在訴訟過程過世,改由家人承受訴訟,最高院審理時原告人數已增至413人。最高院今年9月召開辯論庭後,認為二審已減輕原告舉證責任,且原告體內確有程度不同的高濃度戴奧辛,二審判賠結果並無違誤。
針對經濟部免賠確定部分,最高院認為,經濟部對本件污染事件的發生、擴大,沒有法定作為義務,不構成國賠、損賠責任。至於發回更審部分,最高院認為二審判中石化加碼賠付44人共約600多萬元醫療費,欠缺詳細理由發回更審查明。
目前中石化正在整治底泥,預計到2024年為止,居民每月至少可領人道照顧慰問金1814元,最高是1萬7280元。居民自救會的律師團昨北上聆判,對於經濟部仍獲判免賠「深表遺憾」,並稱居民不只是要求國家賠償,「更希望國家能道歉,他們等很久了!」自救會長林吉進也說,經濟部沒責任讓很多居民感到失望、不甘願,將和律師團討論其他補救辦法。
中石化則發表聲明批最高院判決是「欲加之罪」、並怒指經濟部「隱瞞在前、訛詐在後」,揚言聲請釋憲。台南市府呼籲中石化盡速賠償,若有必要市府將協助居民爭取應得賠償。
戴奧辛污染求償事件簿
1942年
.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在台南設立「台灣鹼業公司安順廠」
1969年
.台鹼興建工廠,日產4噸五氯酚鈉
1982年
.改名中石化安順廠、封存5噸五氯酚鈉,致土壤、地下水受戴奧辛污染
2002年
.環署公告該工廠為污染整治場址
2005年
.行政院補償受害者共13億元
2007年
.最高行政法院判中石化為安順污染案行為人,須概括承受相關責任
2008年
.受害者提告,請求中石化、經濟部與南市府須賠償3.4億元
2015年12月
.一審判312名居民可獲國賠約1.68億元
2017年8月
.二審判經部免國賠,中石化應賠376名受害者約1.9億元
2018/11月
.三審判中石化須賠400多名受害者共1.8億餘元確定,經部免賠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