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議題影片介紹
上傳者: pts | 建立時間: 2010-08-17
一個人上山,一個人心酸,八八風災後,一群災區報導者守護每一塊受難的大地,她們以文字撫慰災民,她們以影像控訴悲情。在社會漸漸遺忘災區時,她們仍守在災區,一個人上山,一個人心酸...
台灣環評史上第一件,環評結論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的開發案,就是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既然環評無效,友達面板廠該不該停工?環保署和環保團體、法律界開戰,究竟是誰曲解法律?誰在捍衛環評體制?這場環評聖戰,結果會是如何?

后里農民的身影出現在環保署門口,高聲納喊「中科三期、立即停工」,綠黨秘書長潘翰聲送給環保署六法全書,批評環保署「不識字」,請環保署仔細看看閱 讀,六法全書已經被環保署丟在地上踐踏。環境法律人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 行政訴訟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道,行政訴訟保障人民的權利,確保國家權力的合法行使,由於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經過法院兩個審級審判,判決環保署敗訴,被司法監 督的行政機關環保署卻不遵守行政程序法,對這樣的行為應予以嚴厲譴責。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環評過程抗議不斷,環評通過後,農民提起行政訴訟。民國97年1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農民勝訴,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環評結論,環保署不服提起上訴,民國99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環評法第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所以,七星基地開發 的第一關就是環評,通過後再由內政部審查,核發土地開發許可,最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國科會核發科學園區的設置許可,現在,環評結論被法院撤銷,七 星基地的開發許可還有效嗎?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撤銷許可是指,自始沒有經過環評,你給他許可就撤銷,環評沒通過,你給他許可也撤銷,環評法中寫的文字是這樣,被法院撤銷的部分,環評法法條沒有這樣寫到這樣的東西。
環保署解釋環評法第14條的立法原旨和法條所規範的是指「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的開發案,意思就是,七星基地「曾經」通過環評,所以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





中科三期環評無效的爭議,環保署大動作的花了98萬元,在各大媒體刊登半版廣告,強調「依法行政」,並且批評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無效用」、「無意義」而且「破壞環評體制」。

律師出身,也是第六屆環評委員的詹順貴表示,環保署長認為環評是多數決、 是民主機制,法院必須尊重,可是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就是著眼於健康風險評估是在營運才完成,但環評法第14條規定,必須「事先」做評估,釐 清楚對健康的衝擊,並研擬減輕對策後,權衡開發的利益與衝擊,基於充分完整資訊的資訊,或許還有每個委員意見不同,才有多數決這種民主機制,但在風險完全 不知道的情況下,所做的環評結論,這樣的行政處份,司法當然無法接受,環保署在指責所有法律人時,請先自己把環評法第14條好好讀清楚。

法律學者李建良表示,行政機關完全漠視法律,是法治危機,依法行政的原則,以及行政機關必須受法院判決約束,也完全被破壞殆盡,行政機關說了就算,沒有制衡的力量,人民尋求法院救濟,也完全落空。
詹順貴律師則認為,已經判決確定的案子,在歐美國家,行政單位還登報罵司法,一定是舉國譁然,署長下台。環保署破壞憲政體制,把三權分立變成一權獨大,這根本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尤其落在一個身為哈佛法學博士總統,所率領的執政團隊之下,更顯的荒謬。
環保署的作法,行政院不只默許,院長甚至公開挺廠商,不會讓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停工,當行政權凌駕司法權,憲政體制陷入危機。
不只是中科三期,中科四期也開始打行政訴訟的官司,民眾抗議陳情的社會成本難以估算,追本溯源,如何讓環評制度免於政治力左右,客觀獨立審查,讓環評重新獲得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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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不願要求中科三期停工,只要中科管理局補健康 風險評估,環保署的做法卻令人詫異,但其實大家心裡也有底,最終的決定權在行政院高層手上,只是,我們還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嗎?環保署竟然還登廣告,向人民 宣傳他的行為是合法的,甚至批評司法,真的藐視司法到無以復加的地步,未來政府組織再造,成立環境資源部,如果找一個藐視司法的人來當部長,台灣環境就永 無翻身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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